平阳社区学院 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41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基本要求 平阳社区学院分校是为切实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满足学生监护人或法定监管人的需求,对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育时间之外提供课后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学院分校在平阳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平阳社区学院具体负责规划落实、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具备学生托管条件的学校经报批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学校应以“让孩子开心、家长放心、社会称心”为办学宗旨。 (二)学校应坚持因地制宜、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学原则。 (三)学校应坚持安全为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 (四)学校应在教学活动的主要区域挂设“平阳社区学院××××分校”标识。 二、机构人员(略) 三、工作职责(略) 四、托管活动 (一)活动总则 1.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课后托管服务要按照学生课业“减负”的精神,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社区学院分校利用托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补课等活动。 3. 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必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社团活动、体艺活动和作业辅导等活动,并对学生午休或住宿进行管理。 4.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按照成本核算,适当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不得超限收费。 (二)托管组织 1.接受家长托管之前学校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协商,拟定活动实施方案,托管活动方案及家长委员会书面意见须经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 2.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应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让家长明白社区学院分校的目的与意义。 3. 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性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推行托管服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自由选择托管服务方式,向学生所在社区学院分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由社区学院分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 4. 各校要与家长充分协商,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区域经济情况、学生选择的服务时段(寄宿、午间、下午课后、午间和下午课后)、学生人数和参与管理服务人员劳动补贴等要素来确定。收费方案及家委会的意见需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 5. 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资金统一在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社区学院专用账户,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代为核算管理,社区学院分校收取学生课后管理服务费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6.开班两周内应建立托管学生档案,编制在校生名册(按托管班造册)。 7.开班后应建立学生每日进出学校报到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安全。 (三)活动内容 学校可根据自身资源和活动状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总体要求见下表。 | | | | | | 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体育活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社会实践活动 | |
(四)活动管理(节选) 3.原则上,午间和下午课后的托管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节课至少配备1名专任老师,托管时间中午为1小时,下午课后为2小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少数未按时离校学生可设专门等待室,有专人管理。 (五)学生守则(略) 附件1: 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流程
4.学生自愿参加,家长选择托管服务时段,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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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学院分校审核通过,与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
| 6.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托管班,做好安排,开展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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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3.学校公布收费标准,学校收取服务资金后及时打入社区学院专用账户,并将统计数据报社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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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每月结算,报社区学院审核,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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