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计招标 本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业务大楼装修设计自行组织招标中存在“不公平、不规范”等现象,现质疑以下三点: 一、 招标公告不规范,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8月8日星期五,发布的时间点在5点以后,报名时间放在了周末2天,众所周知正规的公司周末是没有上班了,为何要把报名时间设置在周末?存在疑点。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但对如何确定中标人却没有明确。招标公告发布地点不规范,没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小额工程发包信息要在镇(乡)招投标中心固定场所公布,同时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二、 投标流程不规范。《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为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方式。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三、 评选办法不公平。本项目进行了二次报价,但采用的办法又是“比选”,根据《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中几个评标办法,除了“竞争性谈判法”外其他评审方式均没有二次报价的必要。 根据《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和集体资金的小额项目,适用本办法。且《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属各镇(乡)项目的进属地镇(乡)招投标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属县直属各部门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或者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本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执行,但实际操作过程和《办法》抵触,存在规避行为。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 凡将小额项目进行肢解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本办法的,凡将应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肢解后进镇(乡)招投标中心进行发包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恳请有关部门对本次招标活动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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