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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晕开了结

【转帖】难以置信的“置信房开”,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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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应当二字,就是说,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能否成为要约由开发商说了算,只有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才算要约,真正受法律保护,但开发商不会这么傻。正因为最高院已经为开发商留了后门,业主想告赢开发商几乎不可能,全国还没有先例。

  期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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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的无良失信最终也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后应该没有人敢买期房了,楼市进入恶性循环,跑路的开发商只能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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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置信楼盘不是早就转手呀,早就不是当初的置信公司开发商啦!不过现在这个开发商建的楼盘实在不怎么样,真心是差!上半年去看的9号和10楼,那个墙体是修修补补的,实在不敢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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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我也正想找个房子住住,谁推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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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4: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天大树还是小树苗,鱼被鹅吃了,鹅吃饱了飞了。好吧,楼主肯定没看蔡明的那个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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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5: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没有跑路算不错了啊,你看看鳌江都是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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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9: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要是涨了,你看有几个人在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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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0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好就收吧,当时人家想做平阳第一精品的,当时房价企望很高,风云突变的房市,你装傻?没有成烂尾楼很幸运了,人家已经亏损大了可能,鳌江盘子亏损几个亿人家也认了,置信能够撑到现在已经是奇迹了。平阳要善待外来投资者,否则会死得很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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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1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独占鳌头 于 2014-8-30 11:40 编辑

http://wz.house.163.com/special/0283sp/questionnaire.html
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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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1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付跟宣传有差距是挺正常的啦。。不过这个是差蛮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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