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平阳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拆除的情况通报 我镇辖区内平阳县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建筑的问题经媒体与网络曝光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三改一拆”中心工作的要求,该公司已经在前段时间自行拆除了2013年新建的办公用房,其他违法建筑在县住建局、县国土局、鳌江镇政府的责成下,计划在7月份开始第一期拆违,于9月底前全部拆除,并搬迁到合法新厂区(最近购置的)继续生产经营。经鳌江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阳县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平阳县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创建初期2007年左右,商品混凝土是刚刚兴起的环保性建筑材料。该产品具有品质优,安全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且兼具节能环保等特点,是当时政府指定推荐的建筑材料。当时该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而我县只有昆阳镇一个厂家,市场缺口非常大,根本无法满足当时平阳县高速发展的城市及经济建设的需求。该企业为了当时的城乡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筹措3000万资金,创办混凝土生产加工企业。经多年发展,该企业目前已成为平阳县工业30强企业和税收大户,每年上交税收2000多万元。
2007年7月,该企业向鳌江镇委、镇政府提交《关于要求批准临时生产建设用地的报告》,要求准许在项目选址地块进行临时厂房建设。当时镇委、镇政府非常重视该项目建设,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并责成鳌江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指挥部负责尽快解决该公司办公和厂房建设用地问题。2007年9月14日,由鳌江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指挥部牵头与鳌江镇下厂村、后半厂村、下洋埠新桥村和塘外村签订《预征地协议书》,预征该四个自然村的塘古外地块(实际为滩涂荒地)共计31.34亩, 2008年3月7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2008(年)】第022号征收土地公告,正式合法征用上述土地用于该公司生产所需。由于土地农转用指标限制,当年仅办理了8亩土地的农转用手续。
但是,由于当时规划的原因,平阳县鳌江四桥工程主线刚好经过该公司厂区,考虑到该公司厂区必定会作为鳌江四桥的工程用地,公司将会整体搬迁,因此暂缓办理有关产权和土地手续,待搬迁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2013年,该公司为了满足生产办公需要,擅自新建了办公用房,用地280平方,建筑面积560平方,在县住建局等单位的责成下,该建筑已经自行拆除,并通过媒体给予报道。
二、平阳县兴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拆除搬迁计划
为了积极配合县“三改一拆”工作,拆除企业原有违法建筑,该企业已在墨城工业园区购买新的厂房。考虑到该企业正在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材料,在尽量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县住建局、县国土局、镇政府责成其三个月内拆除完毕。具体时间表如下:6月底落实厂房,7-8月办理新厂房产权过户及新厂房改造等工作,并拆除第一期违章建筑,9月底企业原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搬迁到新厂区后,该企业将转型升级,成为平阳县第一家环保型混凝土企业。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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