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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医生工伤认定遭尴尬看工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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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新华网、温州网、温州都市报等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平阳最美医生徐志坚,在去年8月21日晚上为抢救受“潭美”台风影响伤员连续3天加班,于8月23日16时许,在病房查房时突发脑出血倒在了岗位上,由于社保局找不到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至今仍有28万多医疗费无法报销。
    媒体、网民、律师纷纷都认为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我不知道是社保局对法律条款理解上有偏差还是条例制定本身有问题,特别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取得工伤的前题是一定要用死亡来换取的,这代价也未免太不人性了,也有背立法保护弱者的本意。
    徐志坚能否认定为工伤还没到最后定论,因为他还有行政复议和法院申诉的路可走,而且他是平阳医院的职工,头上有最美医生的光环,政府不会置之不理的。如果发生在普通百姓的身上,那他的前景还能乐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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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8:3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政府救助体系很重要,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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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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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7:5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条例其实叫工伤保险条例,想想看保险能做亏本生意吗,能有平等可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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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8: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社会太缺乏对宏扬社会美德者的救助体制了啊!对这个事情,我们最好暂时撇离制度谈问题。谈公德,谈良知;谈素质,谈敬业精神;谈社会效应,谈社会示范作用。既然我们肯为一个贫苦人家的孩子掏钱捐助,怎么不能对一位如此敬业,视病人为亲人的好医生进行救助呢?这是媒体,是宣传部门,是慈善机构的责任啊!是社会良知的唤起……

点评

天天一日捐,估计又捐到某某去养干女儿去了  发表于 2014-5-1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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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9: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社区 发表于 2014-5-11 08:44
我对这件事情的第一时间反应是那位医生算有编制人员吗,就算合同人员,经过三个月等试用期都有参加社会 ...

晕,这位网友没搞拎清哦。徐志坚是平阳人民医院的正式职工。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保险承担部分,在平阳人民医院治疗期间的个人承担的那部份医疗费用,听那天温州网的访谈内容,应该是用人单位也就是平阳人民医院承担了。现在这28万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徐志坚在上海、杭州医院治疗时,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要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果可以认定工伤保险,这部分按医疗保险规定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有可能(只能这样说,因为有可能有些没有列入医保目录的贵重药物的费用国家是不允许报销的)由工伤保险途径予以报销。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后还有,工伤保险还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以后用人单位还要保证徐志坚的工资、福利等,甚至还有日常生活雇请保姆的费用等等。具体可能要咨询县社保局的同志。
换句话说,现在认定工伤保险,是为了保证若干年后徐志坚能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条件。
腾迅浙大网主题聚焦栏目《工伤48小时条款:劳动者遭遇“生不如死”困境》,还有劳动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限”是否合理?的网络民意调查,大家可以去看看。网址是:http://zj.qq.com/zt2014/gongshang/index.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我们祝愿像徐志坚这样辛勤工作、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善待。归根结底,这是一场资方与劳方的利益博弈,立法者不能拉偏架。无论如何,一项冷酷得没有人性温度,甚至催生道德悲剧的制度都算不上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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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8: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身平安,平阳医院你的职工有难了,你应该勇敢站出来,保护好你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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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社区 发表于 2014-5-11 10:20
谢谢这位网友的热心解释和解答,工伤保险还有那么大作用啊,是我轻视了,一直对养老,医疗看看重点,去 ...

也赞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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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1: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如果医院没有交,所有费用医院出,如果交了工伤保险,那社保局要出钱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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