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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 骑车闯红灯酿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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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全练川 发表于 2014-5-5 09:20
看了一边倒为司机鸣“冤”的评论,我有点替骑自行车闯红灯被撞死去的的人鸣“冤”。生命至上。要珍惜生存权 ...



首先这司机不是故意的,除非和谁有仇,不然没人故意去撞人.其次因这人的作为已经让司机倒大霉了,应该说这行人要珍惜生存权,自己想不开也不要去害了别人.最后想说的是:针对你说的生命至上。要珍惜生存权,无论一个人犯了什么错和违了什么法,他人包括司机应该都有义务避免伤害这个人生命的行为,你拿着枪对一个拿刀想杀你的犯罪份子说:你想杀就杀吧,我要珍惜生存权,不论你犯了什么错,先让我把枪放下,别让我不小心伤到你.
从你的帖子里明显感觉到把自己放到道德的至高点来说别人,和现在的专家教授很像啊.

点评

你比喻不当。 违法不是犯罪。一个拿刀想杀你的是犯罪份子。骑车人只是违法,而司机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司机伤害了这个人生命的行为是职业犯罪。  发表于 2014-5-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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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是比喻,其次犯罪是违法.还有,再来个例子,部队对一个靶场进行清场,准备投靶,边上的百姓明智危险,可还想进去拿点铜卖,结果被炸死,这也是职业犯罪?

点评

法律法规里违法和犯罪是程度不同的两个违法阶段。我说的违法是还没达到犯罪。部队如果由于职业流程违法原因造成百姓被炸死,这应该也是职业犯罪或违法的行为。  发表于 2014-5-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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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0: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因为这样的判确,所以人们才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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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闯红灯不是要负主要责任吗,为什么变成公交车负主要责任,那要红绿灯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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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不公正!这样案件是鼓励大家过马路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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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6: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至少法至上否就留给大伙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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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8: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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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真是不妥。请懂法律的人员指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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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4: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kyrm 发表于 2014-4-30 11:00
有高手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判吗?看不懂司机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啊?

意思就是说司机在别人闯红灯的时候不应该转弯,等他闯完了再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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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3: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口水
2车相撞,1车全责,则另1车无责
人车相撞 人全责,则车负次责(就是说无论是不是车的责任,车都是要负担一部分的)
判的毫无疑问
什么负次责的车主会受到照顾之类 好的 您就别扯蛋了
于是有人会问 为啥车还要负次责呢 这不是助长乱过马路的现象吗?
好吧 我国法律上有倾向弱者一说(车和人,人是弱方)
那很多人于是又说我国法律就TM不健全嘛
责任是要分清楚的嘛 是谁的就是谁的 该负多少就得负多少
说到这里 再喝口水
首先 规则就是规则
定下来就得遵守和情感上没有半毛钱关系
可我国基本上就是个人情社会
有些国家(有些)是属于撞了白撞型的也只是有些
可按如此严格法律下来
你想....我朝能遵守到几时
本来因为XXX  你懂的  我国人民不守规则就是天下闻名的
撞了白撞
你以为 被撞的人会认识到说...我违规了..是我的错...他会说这个法律不通人情...凭什么这些开车的撞了我等屌丝什么都没说起(比如拿个红包什么的,这面子哪里搁)
于是政府门口七大姑八大姨
网络舆论风雨变化
你别装高尚
说句难听点你或许也会这样
我记得我朝在多年前有修改过交通法 或许是商议通过 反正有这么一说
规定 车子免责(和国际接轨嘛)
但是
压力太大
最大的意见是 这些决定是领导屁股的建议
后来这事就不了而了了
所以这事就这样吧
待我朝人民什么时候成为世界上有口皆碑的守规则民族的时候再继续这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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