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你这么干政府知道嘛?柑农们都心甘情愿嘛!?】
平阳县万全镇周洋村,因万鳌公路建设需要征地,涉及十几户柑农近3000株瓯柑树。各柑农于2014年2月4日前后,收到相应“补偿款” (价格120元/株,款项由村会计私人账户转出),此“补偿”无通知无告示,更无协议,仅是于转账后通知柑农前去签字,也没有告知柑农签字后,村委可以随时挖走柑树,充做村集体资产。 近日,村委以村统一建设为由,无政策文件,无告示,自称村委已开会通过,却不集中柑农开会听取柑农意见,以村委干部带头挖自家柑树为“榜样”, 进而与各柑农作单独沟通说服,部分柑农表示反对后,又以每株加10元补贴,后又加到30元的形式,唆使柑农同意村委的挖掘工作。柑农们的口头应允是否能代表协议?试问村委若有理有据,何须加价补偿?这后补的钱出自哪里?以何名义?还是自知理亏用钱收买百姓,用钱收买公理?先是自掘柑地,继而口头唆使,最后以利相诱,将柑农们逐个击破,最终将私人柑树霸为村集体资产,这就是村委开会通过的政策??? 一株瓯柑,浇水施肥,剪枝除虫,辛苦栽种数年后才略有收成。政府征地建设,作为村民本该配合,即便有不舍,也必须支持!仅以村委会议通过,统一建设为由,一无政策支持二无柑农协议签字,公然以公侵私,将私人柑树掘走转村集体资产,以何身份,何来权力,何来政策支撑这种土匪行为? 村委所依据的政策《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没有一条法规涉及120元/株的“补偿款”是作为政府买断柑树的费用,还是作为因建设需要柑农自行转移柑树的补偿;更没有一条法规涉及村委有权利将被征地柑农地里的柑树私自掘走转为村集体资产的阐述。 即便是政府买断,那柑树也是政府资产,村委有何权利挖掘? 即便是政府委托村委管理,也该有政策文件可执行。村委决定?村委能决定抄谁家就抄谁家嘛?到底是政府征地造路,还是村委征地造路?村委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村民!!?将柑农响应政策而承担的经济损失,变成了村委集体的长期既得收益,这是政府允许村委巧取豪夺,还是村委私下以公侵私? 现已有数户柑农柑树在村委干部的唆使下被挖掘转移,如上种种不论,即便村委的做法都合情合理。那么,转移栽种后的柑园,村委作何处理?如何规划?如何发展?收益归谁?怎么分配?怎么使用?…作为村民,作为关乎切身利益的柑农我们是否有这个知情权!?没有文件,没有通知,没有告示,仅是村委决定,让村民何以信服!!? 再有,同样是村统一建设美化环境,对村中有搭建雨棚的户主,以每平米补偿20元的形式,拆除雨棚,拆除后的钢架等废料归户主所有,自行处理。同样性质的事情,没有用的归还户主,自行处理,拉屎不擦屁股,有收益的收归村委集体,还理直气壮,这是什么强权逻辑??
政府出钱造路——本是好事,柑农响应政策承担损失——虽无奈,亦支持 村委因此得利——是何逻辑,有何公理? 如上种种,望网友支持响应,媒体跟踪报道,政府跟进解决!!! 没有天生的爆民,我们都愿意做良民。但,不能把我们当愚民!!!
九问万全镇周洋村问村委 1、120元补偿款,是政府买断,还是迁移补偿?请拿出相关政策文件!
2、就算买断,为何没有协议,打款签字时为何不说明村委可随时差人挖走柑树 转为村集体资产?
3、政府拨款征地造路,,为何是村委差人来挖树,是村委征地造路?还是政府征 地造路?村委是代表村民还是代表政府?
4、政府拨款造路,村民响应支持承担经济损失,缘何村委集体获得长期既得收益?
5、村委差人挖树,有无政策文件支持,柑农有否签署协议,完全自愿?
6、村委会议决议前,为何没有邀请柑农,听取柑农意见,再做决议?村委是否有权想抄谁家就能抄谁家?
7、为了村里的统一建设发展,村委是否有权以公侵私,将个人柑树霸为集体资产?
8、同样是村统一建设,美化环境,20元/平米补偿搭建雨棚的村民,拆除后的雨棚钢架还是村民的私人财产,而同样性质的事情,柑树为何就成了集体资产?
9、遭遇柑农反对后,加价补偿,这个费用出自哪里?以何名义?若是合法合理,何须加价补偿??是否理亏心虚,以金钱收买公理? 以上九问请村委拿出政策文件,给个合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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