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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怎么办?逃逸四天再自首,还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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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失联3天的龙港运管所副所长虞明卡,昨天上午到案,承认事发当晚撞伤行人后,弃车逃逸,但否认自己涉嫌酒驾。昨天下午,公安部门对虞明卡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苍南县运管局目前已对虞明卡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透露:定于今天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免去其龙港运管所副所长职务。
  被认定自首,量刑上可从轻

“自我保护说”在案件定性上可规避什么?
  一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人士称,虞明卡所称的“怕被殴打而逃逸”一说,在逻辑上显然是有漏洞的。如果这个说法是杜撰的,那么杜撰者应该深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为这个说法,在案件定性上,试图规避两种可能。
  一是企图混淆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为了逃避责任不履行对受害人的抢救义务,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并将自己藏匿起来的行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肇事者是出于“保护自我”这一前提而离开现场,并无主观逃逸,在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上是有争议的。
  二是企图抹去其他违法行为,比如酒驾。事发现场附近一店家称,有围观群众说当时闻到虞明卡身上有酒气。因此,有网友认为“怕被殴打而逃避”一说,可能是为了掩盖当事人酒驾的事实。作为公职人员,如果构成醉驾的话,意味着要被开除公职,“作为交通管理者的虞副所长,肯定深谙其中道理,所以第一时间选择跑路。”有人这样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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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2: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想看了,一看就知道了肯定是逃逸啦,说毛啊,还有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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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剃刀阿良 于 2013-11-7 09:27 编辑

看 来龙港酒文化底蕴深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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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逃逸就默认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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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真是树立一个“好”榜样,这种人还能留在公务队伍中,那真是中国特色了。

点评

反对反对: 5.0
公务员队伍就是由千千万这样的东西组成的。  发表于 2013-11-7 21:13
反对反对: 5
能留在公务员队伍中有位子的基本是有权有钱有关系的,没钱没权没关系的,哪怕混进了,也是个打工的命!!!  发表于 2013-11-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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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天天跟这些打交道 当然熟练运用了,咱们只能见一招学一招,希望一辈子也不会碰上这样的事情  也就不用这么下三滥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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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台面上讲说是法律。

下了台面,白话来讲就是怎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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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居然敢冒这种风险的人,不是做人太高调、太自负,就是脑筋出问题了,否则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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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居然敢冒这种风险的人,不是脑残还是什么,否则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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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8: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处罚结果,总结如下:我们以后酒驾,也可以躲藏逃逸,几天以后是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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