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民 于 2013-11-3 09:30 编辑
2013年10月31日的夜晚是腾蛟镇最黑暗的一夜,在这个夜晚10点多的一个瞬间突然失去四条鲜活的生命,他们是带溪社区书记王青意、青湾村主任蔡福想、孕妇肖美丽及腹中的孩子。两位见义勇为的镇、村优秀干部的逝去令人悲伤,孕妇及腹中孩子的逝去令人惋惜。痛心疾首、悲伤流泪寄托着乡亲们对逝者的深厚感情,但给乡亲们带来交通方便的省道犹在,穿梭于省道的车辆(包括农用车等)将有增无减,生命危险如何减少或避免,更值得大家反思!逝者已无可挽回,生者应珍惜生命! 造成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很多,都是我们应该吸取教训的地方。下面所列各点可能涉及对逝者的评论,但无意伤害他们,只是为了警示活着的人们: 1、孕妇的安全意识不够。在晚上10点多的时候,她骑着电动车在没有路灯的路段直接横穿马路,她没有再朝前几百米到有灯光、更安全的地方横穿马路,这是悲剧的开端。由此提醒乡亲们,为了安全,千万不可怕麻烦,家里还有什么特别要紧的事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吗? 2、尼桑汽车开得太快且可能已犯罪。第一辆撞倒孕妇的尼桑汽车开得太快了,作为驾驶员应该知道这里常有行人、电动车等出没,又没有路灯,车速过快你就难以有效采取应急措施,你珍惜他人生命了吗?更大的问题是,司机有可能已发现撞人(有待警方确认)但却选择“逃逸”,最终又导致两位好干部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若果真如此,则罪恶不小! 3、围观而不施救缺乏施救方法。路边上已聚拢二三十人但均未直接施救,一方面说明他们很担心孕妇的安全,另一方面则说明他们一时不敢施救,原因可能是马路上灯光幽暗,担心过往车辆再次撞人。遗憾的是他们不懂施救方法,或者是暂时还没想到施救方法,再或者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规范的施救工作(不知在两位干部到来之前有多少时间?)。如果当时有时间这样做,在来车道上设置强灯光,甚至用手电筒开强光来回晃动也行,应该可警示来车提前减速避让。 4、两位干部精神可佳可惜未设置报警灯。救人精神可佳,但付出生命更令人悲伤。在救人过程中差一两分钟有时问题不大,安全仍要放在首位。假如他们在施救孕妇之前,先把自己的车开到来车道上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信来车远远地就会看到,第二次车祸即可避免。所以,救人有时候也要考虑周到一些更好。 5、农用车不开车灯罪大恶极。不知是车灯坏了还是为了省油,农用车不开车灯居然敢在夜里飞驰而行,这是什么脑筋?什么德性?…… 现实中往往这样,祸害于社会的人活得好好的,有功于社会的人却已逝去! 写此文想说明两点:一是做人应该做好事,但要既勇敢又理性,胆大而心细。二是自己和他人的性命都重要,不可漠视生命,要有责任心。 文中有关情节均来自网络信息,若跟实际有出入或评论有不妥、不周之处,谨请指正、补充。至于政府是否有责任,也值得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