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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明2

平阳兴衰,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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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4: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小明2意见比较偏激,从单方面看感觉比较有道理,但是整体上看,就是以偏概全了。
我觉得看事情的对与错,不仅要看个人,还要兼顾集体;不仅要看眼前,还有反观之前,还有未来;不仅要守法律,也要看道德。
片面看蓝田村民维护现在的利益,法律上没有什么错,不过从整体利益看,蓝田村现在的利益是哪里来的,如果蓝田没有国际大酒店,没有车站大道经过,没有全鳌江人民的支持,政府的规划,蓝田现在田地有现在的收益吗,可能蓝田到现在还是全鳌江最穷的村。
就如现在的国际酒店,各小区落户蓝田给蓝田带来巨大利益一样,如果也让银泰落户,未来的利益将会更大,更会带动这一地的地产市值,还有就业等无形的利益还更多。
如果现在银泰还没有落地扎根,就想提前获得各种利益,别人也是聪明的,趁还没开工,不跑才怪

通过这次事件,鳌江人懒惰,好逸恶劳,企图不劳而获的精神更加明显,即使这次鳌江政府给了补偿,蓝田村民不想就业,也会坐吃山空的。

点评

不是动不动就说别人偏激,单方面,以偏概全之类的概念词语,如果你不同意我说法,可以反驳或者具体说明自己的论点,我反驳你,鳌江客运中心不开工就是政府不顾集体,不好好安置房建设,想到置换搞银泰,不顾集体.  发表于 2013-10-22 15:44
蓝田人拿到应该拿的补偿,我之前说了 真的要四亿,谁承认一句是饭桶,我出面摆平这事情,事情的本质不是村民要多少钱,是做事情的流程颠倒,诚信力的缺失,万全镇8月吧发生类似事件.是个例吗..  发表于 2013-10-22 15:08
你鳌江有今天,是谁给你的,回答的出来,叫哪个出来处理蓝田事情  发表于 2013-10-22 15:04
没有银泰,蓝田人就活不下去了,鳌江镇政府就倒闭了,平阳县政府就关门了,只要哪个人表态一句,是的,就可以把蓝田村都灭了  发表于 2013-10-22 15:02
鳌江客运中心何时开工啊,哪位鳌江人 告诉我,只需要一位,鳌江客运中心不开工,说鳌江政府饭桶一点不为过  发表于 2013-10-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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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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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事 尽量不要“钻牛家尖”,都 要 适度而止 ,确是比较好 ,物欲也罢 名利也罢  ! 做为社会的人 更要守法 和道德  良心 ,有时站在对方立场看看,不失为一种良策 。对国家和政府 闹事和义气用事 ,未必能得到更多  ! 除非你真 有太多的道理和支持 ! 有时人 吃点小亏也是福 ,不失为一种明智 !                                                                                                                                                                                                                                                                                                                                                                          国家和政府 有它的政策 制度和法律 应该不是胡做非为, 顾全大局是公民的觉悟和责任 ,城市要发展 国家要进步 ,人民生活才会有越来越  美好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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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5: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明教主,文成武德,千秋万载,一统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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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15: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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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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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明是个好同志啊,这么多人刷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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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09: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明2,你妈喊你回家吃药了。

补充内容 (2013-10-28 11:13):
精神错乱药

点评

吃农药吧?  发表于 2013-10-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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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敢闹,一定在理。没理的话镇府马上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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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明2 发表于 2013-10-22 16:01
政府把返回地收回出让,根据评估价或者实际发布出让,得到的出让金把全部出让金给村民分配,符合平阳集体土 ...

       出于好奇,看社区里的小明系列挺有名气的。于是就翻了翻有关小明发的帖子。本来想一笑而过。但看到社区很多网友对小明的评论,本人也就附庸大众说两句。现就该贴里小明的法律性术语做个简明的说明。
首先小明说道法律这词,我想不百度、不粘贴地给大家解释一下------在我国的称得上法律的依次排列是: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财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单列市如宁波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与地方规章(由由省、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单列市如宁波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后两条严格上讲还不能称之为法律,但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而如小明所说的县政府制定的办法,小明也称之为法律,这县政府的办法离法律这词相差何止千万里。------还有一点小明在该贴里称县政府的办法为条例,这也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条例词次只有法规以上才可以用的。
综合小明的帖子,可以肯定,小明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且也不是稍有法律知识的人。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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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别讲小明就一个人SB  发表于 2013-10-23 16:47
一样的道理,不管你说的分类 是法律法规办法条例,我只知道政府签署的文件就是法律,发布了不管是谁都是按照去做,不管法律的制订者还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3-10-23 13:36
我只知道我是个老百姓,老百姓的说法,公职人员就是当官,我只知道我用最简单的语言去讲一个事情,比如我的苹果理论,饭桶理论,有些东西不需要说的多少深奥,比如容积率等,我只知道返回地是我的出让得到的钱归我们  发表于 2013-10-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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