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鳌江镇东河新村6号旁的违建情况反映 笔者于2019年4月份发现平阳县鳌江镇东河新村6号旁在违建一游泳馆,在第一时间向鳌江镇人民政府反映了此事,到2019年5月5日鳌江镇人民政府就该处违建答复如下:该处己要求其停止施工,且目前己停止施工。但事实上违建者根本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加班加点加快违建速度。附下图:
后于2019年5月22日,鳌江镇人民政府向违建者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明确建筑物为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对此做出勒令停工、限期2019年6月2日8点前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NO.190355)张贴于该违建处。当时该违建刚开始兴建。附下图
而违建者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仅没自行拆除,反而加班加点搞突击建设,至今日发稿时止,该违建己搭建完毕且装修接近尾声,同时无证挂牌经营,并以小鱼儿游泳馆的名义公开向学校、社会招收学员准备开展游泳培训。附下图
综上事实,笔者认为,对这种未批先占先建行为,有关部门既然己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对此做出勒令停工、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却又任其无视停建通知而继续施工建设,同时后续也没有进行监督跟进,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也是懒政行为,正是这种不作为才导致该等违法行为得逞。违建者无视法律的行为固然可恶,但在当今国家积极推进三改一拆的运动中,违建者敢如此胆大包天顶风作案,是否可以理解为违建者在政府机关有强大的“保护伞”,其相关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只是走过场,没有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任其发展,最终导致违法得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这种违建四证全无,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果放纵违建者招生培训,安全问题谁来保障。为此,笔者强烈呼吁相关执法部门对上述违建依法进行拆除,并提高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上述违建依然不动,笔者将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并保留自己的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