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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罗垟村众多违建为何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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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3-8 11:52

正文摘要:

2018年12月初,罗垟山村民代表向平阳县国土局反映,平阳县鳌江镇罗垟村罗垟水库边冬泳队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建设别墅,严重污染水库水源!罗垟村老书记丁田水带头在自己老宅旁违章新建别墅,反映多次,为何仍旧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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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l 发表于 2019-3-22 10:04:24
鳌江国土 发表于 2019-3-22 09:42
.......

为什么删了,讲的很有道理的。
yzqhoney94 发表于 2022-7-27 19:36:39
没有后续了?
小米不任性 发表于 2022-6-12 22:47:58
严查不待
罗垟山村民 发表于 2021-1-4 21:00:09
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资规罚【2019】23号)以及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已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浙0326行审230号,将在这番漂亮的操作下,正式成为一纸空文!
罗垟山村民 发表于 2021-1-4 20:50:45
呵呵,一番漂亮的操作,丁书记是要强行洗白了!2018年12月19日,平阳县国土局鳌江分局答复:调查发现该两处投诉点均为违章建筑,国土部门已走法律程序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平阳县国土局鳌江分局2018年自己认定的事实,现在要打自己的脸了!丁老书记的别墅村里有谁不知道是在他自己老宅旁边挖山地新建的,现在出来个刘奶媄,出来个一户一宅,掩谁的耳目?再说无房户?丁书记是无房户?丁书记在鳌江的地基和产权和产业有多少谁人不知!别墅别的祖传老宅不是他的?是谁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番操作是准备在政策边缘强行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另本人是代表村民正当行使自己合法的信访权利,两年的信访,本人行得端坐得正,都是通过正常的国家允许的信访渠道反映事情的真相!绝没有去信访机构或主管部门无理取闹,绝没有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对得起天地良心,绝不畏惧任何威胁恐吓!
罗垟山村民 发表于 2021-1-4 20:36:5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村里老书记丁田水违建别墅”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举报人举报的“丁田水违建别墅”实为丁田水、刘奶媄住宅,位于鳌江镇塘川社区塘村村罗垟自然村,现为一幢二层半砖混结构民房,占地面积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51平方米,始建于2012年。该住宅为普通民宅,外墙也未粉刷,内部未装修,绝非举报人所谓“别墅”“豪宅”。
经塘中村委会证明刘奶媄与丁田水系姐弟关系,其二人户口均在塘中村,该民房也系二人共同出资建造,现二人也居住于此,但为两个家庭户,根据《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修订)》(平政办〔2016〕261号)第三条第三款“3人及以下为小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之规定,该两户现有建筑占地面积符合标准。
2020年7月12日塘中村村委会出具该两户符合“一户一宅”证明,并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鳌江分局申请公示,鳌江分局就两人宅基地使用情况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公示栏公开张贴征求村民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未接到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反映。
该两户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标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而无法补办手续,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修订)》(平政办〔2016〕261号)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村委会落实无房户建房指标前该两户住宅可以暂缓拆除。
举报人自称为塘村村村民代表,应当知晓和关心村情民意,丁田水、刘奶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公示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在塘村村公开宣传栏公示期间,举报人并未向资规部门表示异议,反而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并且以“豪宅”、“别墅”、“官商勾结”等与事实不符博取眼球,已经违法《温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捏造、歪曲事实,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希望举报人尊重事实,文明信访。
承办单位: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636332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罗垟山村民 发表于 2021-1-4 20:35:25
正因为知道公平的难,我们才要为实现公平而努力!不想做麻木的行尸走肉!
158006001 发表于 2020-12-29 22:08:19
公平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里都不可能有公平的。因为这个是罪的世界,人类社会中充满了罪。
罗垟山村民 发表于 2020-12-26 17:23:00
温州703804论坛已同步更新,感谢网友们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村民代表一直都在!谢谢!事件持续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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