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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13〕126号文件有没有涉嫌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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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15: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http://www.zjpy.gov.cn/mszcss/201308/06/96560.html

三、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范围内,违法住宅建筑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二)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按照重置成新标准给予一定的清障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三)2007年1月1日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无条件拆除。

  四、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拆除的,可以参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五、未经审批的违法工业厂房按照以下办法处置: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违法工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按照重置成新标准给予一定的清障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无条件拆除。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工业厂房一律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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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一切以拆迁为重
签订协议并腾空搬迁你的房子就是合法
不签订协议你的房子就是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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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5: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家的房子是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建造的
又没有去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是不是认定为违章{: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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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17: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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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1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每户本来应该有规定合法面积的宅基地和房子指标,如果没有去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即使今年才盖的,我觉得应该也不是违法建筑,而只是手续违规。那些有钱有势有钱多占宅基地和厂房,不论时间多长,该违法的应该不能合法化。不然太不公平,难道政府责任不是在维护公平和保障公民居住权和财产权,而是在做买卖?我觉得由于政府限制宅基地审批造成的如700万流浪汉俩兄弟只有一间宅基地,甚至很多农户没有分配到宅基地的,应该按每户最低宅基地占地面积4倍分配安置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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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18: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的没拆,开发商的建不起来,指标会超的。山上开荒挖来挖去的,都是为了下面都盖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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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89年建的无手续房
表示压力很大
说不定城市那天发展到我家村门口
我不配合拆迁 就成违章房 就无条件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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