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873|回复: 14

平阳房屋强拆!没有物权,谈何发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7 11: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平阳县昆阳镇政府强行要拆除我们家的房子,拆迁赔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年中已诉讼至温州中院,征收决定审限延期181天。目前还在审理阶段,没有法院公文,行政强拆?!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连法律都不遵守,在当地买的房子随意以极低的价格肆意强拆,再倒卖土地,搜刮民脂民膏,为某些官员升迁提供便利!
这样这个地方如何发展?平阳在温州经济并不发达,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环境,怎么吸引人才?!如何振兴我们的家乡?


微信图片_20181207111143.jpg 微信图片_20181207111451.jpg


补充内容 (2018-12-10 21:27):
@拆迁办的负责人:我们不会移民,我们会在平阳,因为这是我们热爱的家乡。我们会一直注视着你,权力终有尽头,肆意膨胀必被其所噬。


补充内容 (2018-12-10 21:40):
如有必要将放出温州中院庭审视频,就征收决议问题,政府被问得哑口无言

补充内容 (2018-12-10 21:59):
父母都是善良之人,怕伤及无辜,没有准备危险的防强拆器具。但就算这样,父亲依然被打断多根肋骨住院。相信昆阳镇派出所能给暴徒以严惩!

补充内容 (2018-12-13 13:19):
按照政府征收补偿条例,我们家补偿仅3874元每平米,而部分棚户平房安置补偿价能达到15000元每平米,我们一直要求按市价进行评估,但多次要求政府/评估公司无果,这里面得利者是谁?谁之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0 13:0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是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0 13:0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昆阳政府知法犯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8:2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父马丁在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的墓志铭: 在德国,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18:4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正义和党就做出公正的裁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2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wToD 于 2018-12-10 21:04 编辑

一辈子心血毁于一旦
534673331601785376.jpg 518767215659330691.jpg 先辈们鲜血染红的国旗依然在雨中飘扬
32333758958684456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2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墙上法治二字格外刺眼!
330652961254260308.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0 22: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昆阳政府这是藐视法律,强盗行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1 08: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的地盘 反应是它锅里的食物,反抗  我们是它笼里的动物,悲哀的平阳人 连法都不能靠 只有烂命一条了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035028889048.s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12 0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有人在房屋拆迁后发了财拿赔偿款买了新房子,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3-29 04:20 , Processed in 0.08083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