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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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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县府办    作者:   
苍政办〔2013〕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处置应急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和波及我县的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核与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靠科学、提高效能。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响应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确定或终止应急状态,发布有关应急状态的指令或通告,指挥全县应急响应行动;协调解决核与辐射日常管理工作及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的应急支援工作。



2.2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局、武警苍南中队、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室为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上级有关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配合上级组织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系统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应急演习;负责本地区核与辐射事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机构报告应急动态情况;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在响应期间,负责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沟通,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本地区核与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



2.3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2.3.1指挥体系框架



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处置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配合响应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实施。



2.3.2现场处置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做好现场个人防护和现场记录,并协助市核管中心进行现场的快速监测,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研究、培训和技术交流,有条件时建立本级监测能力,做好监测技术储备工作;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法、方案及去污洗消方法的研究和培训。



(2)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质监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组成。协助市核管中心,负责根据现场处置组的初判结果快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安排样品接送和实验室分析,向技术评价组提交监测报告;对核与辐射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食物和饮水等进行应急监测,并作出调查处理和事故定性、定级的初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专家意见对核与辐射事故进行处置;按计划进行指定道路的辐射巡测;对实验分析数据和现场处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性,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初步确定核与辐射事故等级;对事故进行评估,针对具体情况对下一步处理方案提出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



(3)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局、武警苍南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计划和安置区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管制与封锁、核与辐射应急车辆特别通行证发放管理、消防救援等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事故区交通管制和警戒;组织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在地至事发地沿途的治安和交通疏导;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协助进行公众的撤离安置;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卫生救护、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负责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食物和饮用水控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筹供应急响应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物资,筹供应急计划区或部分人员的洁净食物和饮水,筹供应急救援物资;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



2.3.3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



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均应制定和实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提供核与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放射源种类、活度或射线装置的情况报告;参与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排查和追缴;参加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



3.预警和处警



3.1预警



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均应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分析确定的事故级别,并及时上报。



3.1.1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对所有核与辐射设施(设备)进行建档登记,实施动态管理。



3.1.2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3.1.3核与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24小时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系统。



3.2预警发布



3.2.1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初步判明的事故可能级别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红色):指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橙色):指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Ш级,黄色):指Ш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蓝色):指IⅤ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3报警



发生辐射事故后,发现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12369或110)报告。



3.3.1接警部门及其职责



接警工作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在第一时间接收、了解和向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心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



3.3.2处警部门及其职责



处警工作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经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政府或省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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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4.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确定事故等级和规模,报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市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如需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跨区域的核与辐射事故,由县政府协调处理。



4.1响应级别



4.1.1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Ш级以上)时,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政府,协助并配合市或市以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2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时,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辐射事故内容、程度和涉及范围等情况,上报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报告



(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市辐射事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同时,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组织与协调



(1)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Ш级以上)时,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时,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县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在2小时内组织协调各现场处置小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监测与处置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上报,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和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市核管中心进行应急监测,初步判明污染情况,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建议,作进一步的辐射污染处理与处置。



4.2.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程序,并密切关注和严格控制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



4.2.5公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测情况,应告知群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需要转移群众时,应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经指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安全地域。对于受到或怀疑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单位提供就诊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或估计结果,以及具体的受照情况。



4.2.6去污洗消



经监测确认受到辐射污染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及车辆等,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进行去污洗消。



4.2.7后勤保障措施



由县民政局等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4.2.8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事故伤亡情况和道路、建筑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评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参与对受辐射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对事故区居民能否入住提出意见和建议。



4.2.9次生事件的处理措施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在发生次生事件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密切跟踪发展动向。



4.2.10新闻报道



核与辐射事故情况报告和信息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阅批准后,由县政府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4.3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Ш级以上)的应急响应终止,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应急行动终止后,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继续进行环境辐射的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环保、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事故区的辐射污染作进一步的监测和处置。



5.2调查报告和总结



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部门应分别提供单项报告,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汇总,编制报告,上报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本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工作经费,从县政府预备费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辐射事故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应急救援行动处置、人员培训及日常经费开支等。



6.2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处置等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辐射事故处置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与防护用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保证在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时的应急行动所需。



6.3通信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确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手机或办公电话24小时畅通。县电信公司等通讯保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与有关部门及专业组之间的通讯畅通。



6.4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应配合上级,建立相应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源的在线监控系统,组建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启动辐射事故预警前后至事故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加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能力。



6.5.2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



6.5.3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报告。



7.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7.1.1辐射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辐射物质或者射线。



7.1.2应急是指为了减轻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后果而采取的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1.3辐射应急监测是指为了查明辐射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



7.1.4个人剂量计是指用于测量人体所受辐射剂量的计量仪器。



7.1.5放射源是指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辐射物质而引起辐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



7.1.6去污是指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去除或降低污染。



7.1.7应急防护措施是指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7.3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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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核电站要开工了吧{: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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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南人身体抗辐射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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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2: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只因福鼎那边核电站近期试运行发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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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19: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轨迹 发表于 2013-6-9 12:18
关于苍南县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只因福鼎那边核电站近期试运行发电了

若干年后苍南的霞关核电投产后,估计平阳才会发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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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2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6:}想想福岛核电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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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21: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尔诺贝利事件纪录片http://www.56.com/w11/album-aid-761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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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提到安全区半径,也没提到疏散路线安排,纯粹是应付上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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