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我们才知道本版有一篇关于本中心的所谓“员工爆料”,对此,我们深表愤慨。因为任何投诉与指责,都应该首先让被诉者知道,以便澄清事实,解决问题。不指望被诉者知道的投诉与指责,极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的诬蔑。 根据“爆料”贴的内容 (http://club.wzp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3549&ordertype=1&page=1) 我们认为,涉及该员工的有关争议确实存在,但争议的事实,却绝非这位只愿意带上一家老少来单位大吵大闹,却根本不愿意到劳动局评理投诉的员工之所言。 自13年1月6日开始和该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到2月7日该员工擅自决定离职,为期刚好一个月,期间工作内容如下: 1月7日至1月13日,送该员工到北京乐兜总部培训学习,中心承担一切费用,同时发给补贴。 1月16 -21日,要求该员工到中心帮忙打理传单,每次2个小时左右; 1月 31日、 2月 1 日和 2 月 2 日,要求该员工参与前期推广活动(收集客户信息),每次3个小时左右; 其余时间:个别在北京培训期间不合格的员工来中心重新接受考核。 从以上工作内容可知:当时中心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并没安排员工正式上班;员工培训不合格或擅自离职,将导致中心的培训支出付诸东流。不考虑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只想要得到自己的利益,而且不惜调集家人来单位大吵大闹以强迫他人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是整个事件的真相。 我们认为:综合一个月的表现,该员工呈现出如下的行为特征: 1、因为她在培训期间随意旷课、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态度、学习能力上的欠缺,她是参培员工中唯一被总部多次要求立即辞退的员工。(通信记录具在) 2、她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理念”:主管年龄和她差不多,就没有任何对她进行批评指正的权力。 3、家庭和工作不分,带着侄女上单位,孩子哭闹时随时回家;作为一个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喜欢调集家人到单位“评理”,让人“别开业”,以至牵扯不清。 4、至于她那只为自己的“不公平”叫屈,却丝毫不考虑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品性,在她自己的“爆料”贴中已表露无遗,无需细言。 考虑到具备这些行为特征的员工只怕难以被雇佣,为给年轻人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们不透露她的真实姓名。借这个机会,我们想对她说:对孩子来说,不懂,不是他的错,只有不学,才是错;同样,对于年轻人来说,有错,没关系,知错不改,是为大错。 言尽于此。 鳌江乐兜儿童成长中心 2013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