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557|回复: 30

大家认为什么是最好的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3 2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22 人参与投票
40.91% (9)
18.18% (4)
40.91% (9)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2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延长绿灯时间,多为行人考虑。

点评

举双手赞同: 0.0
举双手赞同: 0
时间过长,又会引起路阻。必须要科学测算!  发表于 2013-3-24 10: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21: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安全意识,从心底里意识到中国式过马路的危险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22: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觉得行人过马路倒没什么大不了的,最主要的是电瓶车走机动车道这个真的急需管。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4-3-25 09:35
瑞安去年全部高栏起来了,我说的温州黎明路高架桥 ,不过比较远的地方 走过去,温州司机速度慢的,有些让人的,没有三轮车的,可以过去,平阳在杂了  发表于 2013-3-24 13:07
红路灯路口是要看标志的,不然死了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3-3-24 12:54
是的,资源共用的,本身道路上车上慢慢开的,自己看好位置,穿过去,难道说道路上开过来车子不多,不走啊 我在温州都那样的,自己看好,差不多距离穿过去  发表于 2013-3-24 12: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3 2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多了,要规范做透彻你就是路不允许人走 路不允许车开。
平阳等是县 小镇  不是国际大都会,马路宽的不能走。
很多地方红绿灯设置就有问题以及人行道斑马线设置不合理。经常走的路口 什么人行道 盲道上全是车。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最好把人行道也画成停车场,反正有很多车就停那。  发表于 2013-3-24 00: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4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白撞”应该修改下“撞死不得索要任何赔偿”,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4 1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白撞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些领导家属素质都很差
只要平阳电视台每天在某些路段架起摄像机,然后专门有记者采访这些过马路的,每天1小时直播,社区每天上图,嘿嘿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这个主意好,不过对于某些厚脸皮的起不了作用的。  发表于 2013-3-26 08: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4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开车 就不存在行人过马路的问题了

点评

是个好办法  发表于 2013-3-24 11: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4 1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家有两辆车的毕竟还是少数,一家最少是三口人吧,算上老人四、五口不算多吧。难道那些中国式过马路的人就没有一个是你家人或者亲戚什么的。大家应该从自己做起,现在好象小孩比老人好些,社会也是慢慢进步的,毕竟中国车多起来也是近十年的事情。
     还有开车的素质就很好?有几个开车右转弯时让过斑马线上的行人(人行道也是绿灯时);有几个开车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有几个开车时没接过电话;有几个开车在没车位时不把车子停在人行道上;有几个开车的在对方是行人和骑车时还开着远光灯;有几个开车在没监控时超速过;有几个开车在街上不能超车的地方也超车过=====。
     就算遇到中国式过马路时撞了白撞,那反过来,你车子超速、超车、酒驾==的情况下,只要开车的负一半责任时,撞死人的也要枪毙,撞了别人一只手或一只脚的,别人不要钱也要砍掉开车的一只手或一只脚,这实现?
     法律是好,可是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是需要真个社会的教育水平、德道水平等等的提高

点评

我赞成没有车的时候是行人,但是我反对你第二段的内容,难道大家都需要出来说我对行人停车的了之类的;小时候的教育就是走路走斑马线,绿灯过红灯停。现在的情况是知道却不遵守。车子有人监督处罚。人没有,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3-3-26 09: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4 12: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5-9 03:32 , Processed in 0.08394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