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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革命老区X镇有一房子,2009年镇里来了一群人说是危房;要求我们重建并且说有补助,结果是没有的。重建后,户主(我的父亲去世)了,前段时间我去了镇里的规划所要求老房产证换新房产证以及房产过户。去了规划所,规划所说先去找土地所,我去了土地所,土地所说去找规划所。好不容易碰见一位规划所的“好心”工作人员,他说:你建房子没批过,我们没要求你重建,你现在房子都建好了,我没办法给你新证也没办法给你办过户手续,除非你先过来处罚(罚了我三千多)再把房产公证到你的名下。于是,我花了5000元半年时间把公证书拿到后,又去了规划所;他说:你土地也没批过,你先去土地办理申请手续。我又去了土地所,土地所的工作人员“很客气”的告诉我:你先拿老的房产证去规划所换新证,再来这边。那我又去了规划所,规划所说:你把土地新证拿到了再来这边换新房产证然后再过户给你。踢足球一样的踢了两天,我再次去规划所,规划所的X领导告诉我:你要不先把老的房产证注销掉,登报作废,重新办理房产证。(他说你这件事,我可以百分百告诉你,你没一点关系是搞不定的)
我想问问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这是不是一个小鬼难缠的案例啊?我到底是听土地所的还是听规划所的啊?把老的房产证注销掉,登报作废,重新办理房产证,这样也行啊?新房产证不给我,还叫我把老的也注销掉,那不成违章建筑了嘛?这样的常识也不懂,居然也能当规划所的一把手?我可以百分百告诉你,你没一点关系是搞不定的,这句话太有内涵了,不愧是山高皇帝远,语出惊人啊!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此事,请回复,我会去找你们的!我不希望打9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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