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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鳌江镇城管,你们可以无法无天吗?【94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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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装修店面,外面不用隔栏板,你们就搬走木工工具。店家并不反对用隔栏板,但是你指定我们用某鳌江人的隔板,而且租金一块每天5元,几十块栏板,每天租金好几百,用好结算成千上万,店家敢怒不敢言。同规格的隔栏板(1*2米)市场租价(2-3元)
,我们装好了,你们说不行,必须用你指定的那家,否则收占道费搬走工具相威胁。你们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用其他店的隔栏板,难道城管某领导和指定租家之间有不可告人的交易吗?还是你们城管在搞创收。你们利用共产党赋予你管理这2-3米宽人行道的权力,就可以官商勾结、巧立名目、变相收费、非法敛财、无法无天吗?你们的行为和黑社会的强迫交易有区别吗?你们的非法行为民愤极大,不要以为平阳是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就可以胡作非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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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都愤怒了,敖江城管怎么不出来解释一下!有害怕了!  发表于 2012-12-13 22:17
独家生意,绝对不行!  发表于 2012-12-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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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8 收起 理由
czx1976 + 8 要么等官方回复,要么等移贴,要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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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7: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民在网络上发帖 “浙江平阳鳌江镇城管,你们可以无法无天吗?”一事的调查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1211日平阳第一社区里,出现名为“浙江平阳鳌江镇城管,你们可以无法无天吗?”一帖后,鳌江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召集镇城管中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1、店面装修要求装设隔栏板的背景。鳌江是个百年商埠,镇区内共有店铺4000多家,每年都有店主对店面进行重新装修。以前店面装修与广告施工只有审批却缺乏有效的规范,导致商家与广告施工单位施工时,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装修材料,在人行道、车行道上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甚至有些装修废弃木条上装有铁钉,造成人们夜晚经过时扎到脚底,影响了路人行走安全,既破坏了市容市貌,又降低了城市品味。为此,鳌江镇城管部门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先后走访了瑞安市和龙港镇。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镇的要求,为适应鳌江镇作为温州市强镇扩权试点镇、浙江省小城市试点镇的城市管理,努力创造宜商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鳌江镇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鳌江镇沿街店面室内装修与户外广告审批的通知》,于2012530日开始实施。
2、文中关于:“指定租用隔离板,不然要搬走木工工具”等说法违背事实。首先隔离板出租单位不是城管下属机关,跟城管不存在任何关系。商家或施工单位在安装装修隔栏板时,城管职能部门只对隔栏板的规格、样式、安装是否牢固作出规定,并未规定要去哪家租用,商家或施工单位可以去任何地方(龙港、平阳或鳌江)租用隔栏板,如果商家认为不划算的话还可以自制隔栏板。至于租金的多少,城管没有参与市场行为,也并不清楚所谓的市场价是多少,更不用说存在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问题。
3、欢迎店面装修的店主为我们提供更为详细的材料,以便我们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
4、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鳌江镇沿街店面室内装修与户外广告审批的通知》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鳌江镇沿街店面室内装修与户外广告审批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镇的要求,为适应鳌江镇作为温州市强镇扩权试点镇、浙江省小城市试点镇的城市管理,努力创造宜商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鳌江镇沿街店面室内装修与户外广告审批的规范,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特此通知。
二、审批要求
1、商户进行室内或户外广告装璜、装修必须设置符合规格的护栏并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装修材料与建筑垃圾外露,杜绝尘土飞扬。
2、商户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上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3、商户必须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店面室内装修与户外广告的设置。
三、护栏标准
1、护栏必须制式,以铁皮板或钢板为材料,需铁架支撑,有效固定于地面并具有防风、防尘、封闭、统一、整洁。护栏的拼装必须无缝衔接,护栏的设置不得危及路人安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2、护栏由高度为2米,宽度至少为1米的制式铁皮板拼装而成。
3、护栏设置效果图。
四、处罚依据
1、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依法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2、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审批流程
1、巡查发现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广告效果图、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设置护栏。
3、现场勘查,对已设置护栏进行拍照。
4、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审批(交纳押金)或责令限期整改。
5、对拒不整改或不申请审批的采取强制措施。
六、存档备案
1、经办人要认真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电子版》
2、按要求把《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电子版》上传至《鳌江城管内部文件共享系统》进行存档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实施日期:自2012530日起施行。
2、附件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电子版》填写说明
3、附件二:《鳌江城管内部文件共享系统》使用说明
鳌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20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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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可相信楼主投诉的“有”,也不愿相信城管所谓自查的“没有”,这事已经见得多了。  发表于 2013-3-29 10:00
除了欺负老百姓,还能干点人事么...  发表于 2012-12-17 20:47
你们怎么不去要求镇纪委介入查个清楚?在这里大叫大喊有何屁用  发表于 2012-12-16 15:01
反对反对: 5
关键是没有证据。你没证据的时候,我党同志喜欢跟你讲法,有点证据的时候,他喜欢跟你讲理,你有充分证据的时候,他立马就跟你耍流氓了,我最喜欢看他们耍流氓了。因为他们很多事甚至不懂法   发表于 2012-12-14 09:29
事情没那么简单的,现在在装修用的栏板,都是城管给店主名片,然后用他们指定的,该查查他们是否收了好处费。  发表于 2012-12-1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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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10 收起 理由
乡村小生活 -10 我也会说,恶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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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做法跟强盗没分别。帮楼主顶。
楼下保持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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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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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录音,记得转交给检察院!  发表于 2012-12-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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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就是贱人。。。  发表于 2012-12-12 11:38
看到栏板上的标语了吗? 这就是空谈误国。  发表于 2012-12-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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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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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城管想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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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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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出于规范管理的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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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点好处,是18687976666买通队长了,其实关底下干活的城管没有什么事情,他们也领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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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的好号码多了去了  发表于 2012-12-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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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14 16:10
号码挺好 有背景  发表于 2012-12-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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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大网站曝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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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2: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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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2: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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