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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公司手机莫名丢失 原是“内鬼”从中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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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1: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ajpkz.com/thread-344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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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1: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不看没有内容的贴,万一是病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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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2: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公司手机莫名丢失 原是“内鬼”从中作案
2012年10月14日 16:24:41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大中小
温州手机报,移动发送wzsjb到10658000 联通发送821到106557877
  温州网讯 在通讯公司上班的汤某,记恨公司老板言不守信,心有不甘的他总是想着如何发财。最近,他就找到了一条赚钱的路子,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公司管理漏洞,将公司仓库里的手机偷出来,再低价卖给其他客户,短短两个月便“赚”了几万元。但他也因此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0月11日,汤某因涉嫌盗窃被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刑事拘留。

  9月11日,平阳县某通讯公司的老板孙某到平阳县鳌江镇派出所报警称存放在仓库的多部手机不翼而飞,损失惨重。据孙某介绍,其经营的通讯公司在鳌江镇有多家门店,所以他租了一个仓库存放手机,手机都是需要经过仓库管理员的账号审核才能出入库。9月5日,他接到仓库管理员孔某的电话称仓库里面的手机数量不对,经过盘货后,发现有九十余部手机不翼而飞了。

  民警在对孙某、孔某及各门店店长的进行谈话后,了解到仓库的钥匙只有管理员一个人持有,不论是老板还是店长都不能直接从仓库或者店面内拿货、调货,必须要用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结合众人的口供及监控视频,民警排除了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的可能性。那么手机究竟是怎么消失的呢?

  民警经过调查后,确定了曾在通讯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的汤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汤某在今年4月份到公司任职,由于之前他曾经在多家手机公司工作过,销售经验丰富,所以孙某就让他担任了销售经理,并开出了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但是在案发之前汤某已经离职。10月11日,民警在平阳县昆阳镇一手机店里抓获了汤某,汤某如实交代了其于今年六月份到八月份利用职务之便到仓库里盗取手机贩卖的犯罪事实。

  据汤某交代,当初应聘的时候,除5000元保底工资外,老板孙某还承诺每个月会给他一定额度的提成,但是该承诺好比过眼云烟,始终没有兑现。且汤某要照顾家中的妻子、三岁的儿子,还有刚满月的女儿,并要支付房贷车贷等,5000元的工资显然无法供家庭的日常开销。为此,汤某经常找孙某理论,但毫无效果。今年6月的一天,汤某接到曾经一起共事的同事电话想要到他这里调货,该同事目前在平阳开了一家手机店,知道汤某在通讯公司上班,有进货渠道而且价格相对会便宜一点。汤某一想,可以从仓库里拿一部手机卖给该同事,再到厂商处以进货价把手机补齐,这样自己就可以赚取差价。于是,汤某就到管理员处以调货的名义要了账号密码,成功将手机给了以前的同事。过了几天,汤某发现并没有人发现仓库里的手机少了,原来仓库管理员只对手机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并没有核对手机的库存。掌握了这一规律后,汤某不仅没有将之前的手机补齐,反而利用管理漏洞多次以调货的名义从仓库内拿手机,或者趁着进货管理员在搬货时,趁着他人不注意出入仓库将手机塞到衣服里盗取手机拿到外面贩卖,牟取暴利。汤某盗取的手机价值从几千元的高端手机到百余元低端手机不等。长此以往,汤某肆无忌惮的行为让仓库中莫名失踪的手机越来越多,意识到很快就会东窗事发,8月底,汤某便辞了职。

  目前,汤某供认了其盗取十四部手机的犯罪事实,涉案数目达两万余元。而通讯公司老板孙某坚称丢失了九十余部手机,两者所说内容相差甚大,具体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通讯员 何蓓蓓 施昌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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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5: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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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6: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欲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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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1: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汤某家里经过二天时间,汤某现在只认了3万不到的东西,警方也说他不认就没有办法了。而且据说只要他交出3万元钱,就可以取审侯保了?如果都这样的话。大家是不是都可以随便偷东西了。反正抓住最多东西还给你,他就可以出来自由了。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们,有没有这样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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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3: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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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09: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知道 于 2012-10-17 09:06 编辑

一、9月5日,他接到仓库管理员孔某的电话称仓库里面的手机数量不对,经过盘货后,发现有九十余部手机不翼而飞了。
二、目前,汤某供认了其盗取十四部手机的犯罪事实,涉案数目达两万余元。
疑问:仓库管理制度混乱,没有确定的数目。一部手机数千元,怎么可以用含糊的数字概念?汤某供认了其盗取十四部手机的犯罪事实,涉案数目达两万余元。其余手机呢?应该还有其他人作案吧!是不是有严重的虚报案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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