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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代表向数字有线电视乱收费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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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8: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市区的有线电视经营者是,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系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有线电视实属自然垄断国企,垄断国企在获取社会公共资源及向社会收费等方面问题,企业自律性都比较差;再加上有线电视经营者又归属宣传系统,最缺乏的就是媒体舆论监督(自家的阴暗面从不曝光),因此在获取过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及乱收费问题上更加肆虐横行。
   今年2月底,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委员余康杰同志,专门为整治有线电视收费,启动了人大监督程序;在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向本届市政府正式提交了,《关于依法纠正数字电视乱收费的建议》(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建议第574号)。
  余康杰同志在“574号人大建议”中建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要调整为以户为计价单位收取;在数字电视整转过渡期要让群众看好保留的模拟电视频道;
余康杰同志在“574号人大建议”中提到纠正违规、违法的二项收费(机顶盒价格和"配套费"),绝不含糊特,别是违法收费"配套费"余康杰同志用了较大的篇幅阐明其违法事实,要求本届市政府予以纠正。
在这里借助“703804”舆论平台,公布《关于依法纠正数字电视乱收费的建议》(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建议第574号),并将后续进展作连续报道,看本届市人大监督效果到底好不好,也看看本届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做的好不好,是否纠正违法行政也像“拆违”一样雷厉风行。
574号人大建议”全文如下:

http://bbs.703804.com/thread-142869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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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9: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真正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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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用得着“建议”啊 又不是政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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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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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2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会不会是光说不练啊.要是能干实事,真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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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574号人大建议”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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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纠正数字电视乱收费的建议(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建议地第574号)[全文]
温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已接近尾声,温州有线电视运营商(简称“中广”)的“平移”工作,有一定成绩的,但也出现的一些问题,群众意见很大。现在就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提提出、限期纠正:
一、群众反响最强烈的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的价格行为。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依法实行了政府定价,虽然在2010年9月22日,对几种方案举行了听证会,但现在的收费不是按户为计价单位定价,而是按每户每月除了主机收取20元外,第一台副机也要收取2元、第二台副机收取4元、第三台副机收取8元、第四台副机收取20元,这种定价极不合理。
现在,市区住户的住宅套型都比较大,房间比较多且都配有电视机,符合标准的入户信号只有一个,而用户在一天的时间里,只有部分时间收看电视,为了使用方便,用户在每个房间都需配机顶盒。同一时间收看电视,多半只有一台电视机,机顶盒和电费是用户自己负担。因此,“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规定必须合情合理。
据上海市的经验,其收费规定:按户为计价单位收取,副机不加收。一套住宅允许装4台副机,别墅允许装6台副机,如果用户超出上述副机台数,需有线电视运营商到现场勘察,证明情况属实;机顶盒每户赠送2台,其余用户自购。
我省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居民用户主终端21元/月,同址加装副终端,免收两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三个副终端起按4元/终端·月,第六个副终端(含)以上15元/终端·月。
因此,建议对温州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进行合理的调整,建议一台机顶盒的用户,每户每月按20元、两台及两台以上的一律按22元收取。
二、根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改委、广电总局《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统一为用户配置数字电视机顶盒的,机顶盒价格要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随着生产成本变化及时调整,减轻用户负担” 。而温州的机顶盒售价“注水成分”太多,目前,基本型机顶盒为280元/台。最近,乐清在一次基本型机顶盒招投标时,中标价只有158元/台。
然而,用户去“中广”营业厅要购买基本型机顶盒时,营销人员往往还借口基本型机顶盒断货,而极力推销其他价格较高的机顶盒。
为此,依法纠正违法价格行为,责令“中广” 配备充足的基本型机顶盒货源, 自觉公布机顶盒进货账目、做到合理代售。
希望我市能积极落实《发改价格[2009]220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用户自行从市场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
三、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计划在2015年实现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此前,属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过渡期。根据《发改价格[2009]2201号》文件要求:“在过渡期内要有供用户自愿选择的方案,保留至少六个模拟信号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原用户免费接收” 。
目前,市区许多区域有线电视用户反映,保留的七个模拟信号频道,其电视信号质量达不到要求,甚至无法收看。而在整体平移之前,用户对这些模拟电视信号的质量是满意的。因此,责令“中广”及时纠正。
四、有关“中广” 重复强收有线电视建设费问题,该项建设费是“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简称“配套费”)。该项违法收费,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至今已有上亿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明:温州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受“中广”误导,核定“配套费”的定价文件《温发改费[2005]442号》,已涉嫌违法行政,“中广”独家违法收取“配套费”涉嫌价格欺诈。详见撤销“配套费”的专题建议及相关调研报告(“附件一”、“附件二”)。
特此建议:
1.限期撤销《温发改费[2005]442号》定价文件;
2.依法规范 “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的价格行为。
“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包含“穿线管预埋”工程和“器件设备安装”两部分。
“中广”是市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主体,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的建设,他们应该无条件实施,如要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只能按照2元/㎡收取“配套费”中“穿线管预埋”部份的建设成本费。
    如果是建设单位自愿“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 完整地实施该项建筑配套建设(包括穿线管预埋器件设备安装),一旦工程验收合格后,“中广”必须无条件接入信号,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入网费)等费种。
附件一:
关于撤销 《温发改费[2005]442号》的定价文件、依法规范“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价格行为的专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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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二: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建设成本依法合理分担的调研报告
2012224
附件一:
关于撤销《温发改费[2005]442号》的定价文件、依法规范“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价格行为的专题建议
    现行的“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行为起因,要追溯到2005年底,温州市有线电视运营商,利用其特殊的垄断地位恶意运作,致使上一届温州市政府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受其误导而违法行政造成的。
一、停“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呼声不断
    在本世纪初, “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开始萌芽,由于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系二个牌子一套人马,是温州市区唯一的有线电视运营商(以下简称“中广”),向温州市发改委下属物价局申请收取 “配套费”; 2005年11月24日,市发改委竟然核定了“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定价文件是《温发改费[2005]442号》。其内容大意是:新建住宅建设红线内,统一按12元/㎡收取“配套费”,由“中广”独家向建设单位收取。
《温发改费[2005]442号》出台后,在群众中,特别是在建筑行业产生巨大的反响;该定价文件虽然并不具强制性,可是,在一片质疑和反对声中,“中广”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以此强收“配套费”。而后,叫停收取 “配套费”的呼声不断。
2006年,房开金迅达集团,将“中广”告上了法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一、撤销原告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向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缴纳“配套费”的行为。二、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627558元,并赔偿利息。但在终审前,由当时的市主管领导冯鸣、叶际仁组织协调后,金迅达作了部分妥协了事。
2009年,有网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发表了《建议取消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的收费行为》的文章,建议国务院下达部门规范性文件,取消该项收费行为。经查询政府信息后,国务院在2001年已下达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取消了该项收费。该文件不仅至今尚未废止,而且,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还在强化。
    2010年9月22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听证会上,曾有听证会代表向温州市发改委提交了《要求取消有线电视建筑配套设施建设费的乱收费行为》的书面报告,但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二、定价文件《温发改费[2005]442号》涉嫌违法行政
    经查询政府信息,其中对于供电、电信、供水等设施的建设,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历来是一脉相承,前后都不存在矛盾,唯独“配套费”收费行为,及对该项建设费定价文件《温发改费[2005]442号》,与我国现行所有政策、法规严重抵触。
    根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计价格[2003]9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精神,其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三个要点:
1、新建住宅建筑各种专项配套设施建设费禁止收取,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两管三线(其中包括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
3.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采购。
根据《反垄断法》条款,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反价格垄断规定》条款,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由此可以认定:出台《温发改费[2005]442号》的定价文件,涉嫌违法行政。
三、温州物价局核定“配套费”标准与实际建设成本相比,虚高接近6
    经调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有线电视服务费项目中,已包含二项与“配套费”建设成本相同的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和“初装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它的作价成本组成,在温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听证会上的成本监审报告中,特意说明已包含了“有线数字电视双向增值网改造重建、新建等网络建设”所需的全部成本费。
   “初装费”它的作价成本,原来是初建有线电视网络时的集资费。        
    扣除上述二项与“配套费”建设成本相同的收费,有线电视运营商,如要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只能向建设单位收取“穿线管预埋”的建设成本费 2元/㎡(已按浙江省工程造价定额初步测算),超其范围的收费均属重复收费。
我们认为:出台《温发改费[2005]442号》的定价文件,是“中广”误导温州市物价局,涉嫌“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取消“配套费”依法规范其价格行为,关系到物价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也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形象问题,关系到维护民众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及本届政府重民生、促和谐地建设。
特此建议
1、限期撤销 《温发改费[2005]442号》的定价文件;
2、依法规范“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的价格行为。
“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包含“穿线管预埋”工程和“器件设备安装”两部份。
“中广”是市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主体,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的建设,他们应该无条件实施,如要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只能按照2元/㎡收取“配套费”中“穿线管预埋”部份的建设成本费。
    如果是建设单位自愿“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 完整的实施该项建筑配套建设(包括穿线管预埋器件设备安装),一旦工程验收合格后,“中广”必须无条件接入信号,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入网费)等费种。

关键词“配套费” 垄断   误导  违法行政   建设成本  价格行为
附件二: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建设成本依法合理分担的调研报告》
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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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二: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
建设成本依法合理分担的调研报告
“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建筑范畴的内容。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是建筑项目中,子分部中一个分项的专项配套设施工程。
“配套费”成本,关系到二个建设主体。作为一个完整地建筑项目建设,建设主体是建设单位。其中的“配套”建设工程,建设主体应是温州有线电视运营商,其建设成本,理应由有线电视运营商承担。由于“配套”建设工程在实施中,需要做好 “穿线管预埋”的安装,它会给有线电视运营商,额外增加相应的成本,因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该部份(穿线管预埋)的建设成本。     
下面,详细地将有线电视运营商,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套费”,是否合理合法予以阐明。
“配套”工程应分为“穿线管预埋”工程和“器件设备安装”两部份。其“配套费”按其承担对象,应分别由有线电视运营商、建设单位进行合理分担,我们认为:建设单位只须承担“穿线管预埋”建设成本费。
“穿线管预埋” 工程,是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在新建小区红线内,有线电视用户接入网安装(即“器件设备安装”部份)提供空间,建设成本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有利于新建住宅小区外观整洁、美观,防止有线电视运营商重新挖地埋管线、破墙安装户内线缆、器件等(有线电视双向网改造重建时已经发生过这种事);
如果由有线电视运营商来收取“穿线管预埋”工程的费用,那么,他们必须完成新建小区红线内完整地“配套”(包括穿线管预埋器件设备安装)工程的安装内容,在安装过程中,也同样地接受建筑监理,做好工程外观整洁、美观。
关于“器件设备安装”费用,在省政府核定的有线电视服务费项目中,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中,已包含“器件设备安装”费用;
    在温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听证会上的成本监审报告中,特意说明它的作价成本中,已包含了“有线数字电视双向增值网改造重建、新建等网络建设”所需的全部成本费。
    由此可见:有线电视运营商不能再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重复收取其他费用。声称只收“配套费”不收“初装费”,纯属误导、欺诈。
通信行业在新建小区红线内建筑专项配套建设价格行为,是根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信部联规[2007]24号》文件精神规定:建设单位只需“穿线管预埋”、“预留设备间”,让各家通信运营商均有空间,在小区安装各自的通信用户接入网(即“器件设备安装”部份),让住户可以自主选择任何一家通信运营商的各种业务;
有线电视行业在新建小区红线内的“配套”建设价格行为,应遵循同样的规定:建设单位只需“穿线管预埋”、“预留设备间”,为有线电视运营商,有线电视用户接入网安装(即“器件设备安装”部份)提供空间;“穿线管预埋”建设成本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定额》初步测算,大约2元/㎡。
综上所述,在“配套”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只用承担“穿线管预埋”建设成本(约2元/㎡),其余费用,应由有线电视运营商承担。

关键词“穿线管预埋”  “器件设备安装”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       建设成本
2012224
  h0 e- i! z3 o; C% S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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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21: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人为老百姓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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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2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得着,你就是代表。用得着,你就是人民的呼声。要是用不着,呵呵,那你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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