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eisure802 于 2012-7-6 11:04 编辑
主要观点:
1、在上班时间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是上班时间,处理法院交给的事情和别人发生纠纷,法院要有责任的。在下班时间,不是因为工作关系和别人发生纠纷,法院是没有责任的。 2、不说明为什么事打架,打架的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就专门说谢科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这是利用社会上的仇官情绪,对公务人员进行施压。最看不惯的是某些人以网络为工具,为了个人的一些目的,利用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事情,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去恶意攻击别人。 3、党员干部不论在哪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对,这话说的很正确。党员干部是要以更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党员干部在休息时间和亲戚冲突单位要不要负责的问题。
首先“打人事件”与法院没一毛钱的责任,法院是司法机关,是严肃的公检法系统,出现这样法官打人负面事件,社会影响不好。(当然有没有打人我们都不知道)。
另外我觉这不是党员的问题,党员现在是没有工作属性的。如果出现党员,城管打人,我想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大家只会微微一笑,,,关键是法院这司法部门具有一定特殊性。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八、业外活动 第八十条 基本要求 (一) 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二) 加强修养,严格自律; (三) 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
审判长是应该以严肃,正义的形象出现在群众面前,是不可玷污的,他是“神”。古代他就是那只蒙着眼睛的禽兽或者说是“神兽”。所以群众对小谢同志要求会比一般党员同志要高很多。社区贴子一出“法官打人”字眼,牵动N多群众的神经了,谩骂声在所难免,引用好莱坞大片里的一句话就是“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公务员也不好当,法官更不好当,虽然没事可以骂骂律师,忽悠忽悠当事人。
综上所述,内部问责是必须的,毕竟损坏了法官的形象,另外公安无笔录(贴子上的文字,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无记录,那更是程序上的失误,作为审判长,发现警察同志不做笔录,具有提醒义务,而不是利用自己地位,使得警察同志不做笔录。要么就是一个审判长连最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要么就是想徇私舞弊,我想....我还真不敢往下想,见微知著啊。 以上评论只代表个人想法,无意诋毁任何人。有认识小谢的同志莫拍我砖头………….。错别字也别拍砖,只是随便发发不检查了...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