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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舌如簧骗钱财一朝露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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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4: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有小学文化,却凭着花言巧语和能说会道博取他人信任,先后化身为“干女儿”、“干妹妹”骗取140000余元。近日,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邱某,平阳人,1975年出生,无业。2010年8月,邱某化名为“邱某某”,租住在鳌江镇某出租房内。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邱某的嘴巴很甜、能言善辩,一来二往就和房东王大妈混熟。邱某告诉王大妈,自己的父亲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老板,母亲在德国经营酒店,因为自己要嫁给外地人而与父亲闹翻,这才搬出来住,并声称自己还有一笔2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在银行里。王大妈信以为真,在邱某的提议下,收邱某为干女儿。此后,邱某便以各种名义向王大妈骗取财物,价值70000余元;并通过王大妈介绍,向王大妈的朋友周某、宋某骗得价值51000余元的“安利”产品。这期间,为了表示自己对“干妈”的孝心,邱某许诺等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就拿出260万元给王大妈买房子,这自然把王大妈哄得很高兴。感觉王大妈身上的油水被榨得差不多时,当年10月16日,邱某连夜离开了我县。
  2011年8月至9月间,邱某化名“杨某某”,租住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某个小区内。这次邱某将目标锁定小区便利店的店主常某。邱某自称是沈阳某医院的医生,家境富裕,再加上平时在便利店买东西时出手很大方,常某对此信以为真。在邱某的提议下,二人结拜为金兰姐妹。随后,邱某又开始满嘴跑火车,许诺赠送给常某一套房子和两辆汽车。常某也“礼尚往来”,给了邱某现金、黄金项链、香烟等财物,价值17100余元。此后,邱某又以加盟商店为由,骗取了金某韩币、手机等财物,价值11200余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邱某的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49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代为退清违法所得,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平阳新闻网 通讯员 华 萱)
编辑: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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