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110接警人员被老百姓训了一通,痛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 13: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3: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6-1 14: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X105Strike 发表于 2011-6-1 13:01
莫非广场跳舞的就不是百姓了,就是警察该打击的对象了?

广场跳舞的是百姓,更是害群之马!就该打击!

点评

商量一下,你是否可以更孝顺一点,请妈妈学学太极拳什么的,如果觉得健身舞的确不错,那就不要到人家窗户底下放高音舞曲,很多广场,周围常常是住宅区。这个广场更是了得,学校,医院,近在咫尺。  发表于 2011-6-2 15:36
我觉得应该支持到广场跳舞的,我也正在给我妈妈做工作让她少看点电视,多出去参加集体活动。但是前提是不扰民,只要不扰民,健身跳舞很值得提倡。  发表于 2011-6-2 10: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4: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恶的就是那些在广场上跳舞放高音喇叭的人 不顾别人的感受  有关部门是应该管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4: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6: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3303741933 发表于 2011-6-1 13:00
我们要支持警察这种行为,有人管比无人管要好。

管了当然好,如果只是应付,走走形式,那最终结局未必好到哪里去,说不定还会增强违法者的抵抗力,事与愿违!

点评

先做好自己吧,不制造噪音足够合格了!至于警察如何执法,大家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1-6-1 16: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2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2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2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公安系统 ,素质高的有几个,出入境办证中心的一位朱姓大婶,今天算是让我领教了,嚣张的不行,现在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哪里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27 00:08 , Processed in 0.08429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