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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53313

有钱,任性!中央公馆小区路面铺柏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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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河堤是最严重的问题,木桩没几年就烂了,到时河堤会慢慢塌进去的。几年后房开撤了,物业不会出这个钱的。到时找物业,物业说这是房开的事情。最后还得我们买单。

河堤的事情一定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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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飞 发表于 2014-12-2 16:00
说话做事这么冲干嘛?我又不知道房开到底有没有搞什么人车分流,只是看见大家说沥青路面不行,我发点看法 ...

如果是因为我说话太冲,那我向你道歉!前面的留言已多次提到大家气愤的原因了,我不知道你没看前面的回复。因为我是买了这里的房子准备住的,以后带着孩子在这样的路上,你还觉得柏油路好吗?请你体谅一个被欺骗的业主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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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位网友,你花那么多辛苦钱,以后还得交几十年的按揭,却拿到住不安心房子,简单的说,你叫了100万,拿到的确是不如80万的房子,你不骂娘吗?????  发表于 2014-1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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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4-12-2 16:44 编辑
伟大的阿里 发表于 2014-12-1 11:49
觉得现在老百姓的权益太难保障了,签了合同交了钱,接着就是等着房开宰割了,房开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签合 ...

“签了合同交了钱,接着就是等着房开宰割了,房开想怎么建就怎么建!!”,除非你们的业主全然不知相关法律法规,譬如你们提出的地面上要求“人车分流”问题,这是开发商违规《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此,《物权法》实际上是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直接归属业主共有。需要明确的是,本条款提出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指地面停车场,其占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范围。因此,开发商没有理由主张地面停车场的所有权。可以说,你们今天的诉求要求取消地面停车位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开发商或许考虑停车难问题而在小区地面上设立停车位,以为你们业主也会许可支持!请问你们全体业主同意开发商这样吗?同意就不要在此说三道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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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这方面的法律确实不太懂  发表于 2014-1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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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雨啊雨啊雨 发表于 2014-12-2 16:17
如果是因为我说话太冲,那我向你道歉!前面的留言已多次提到大家气愤的原因了,我不知道你没看前面的回复 ...

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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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7: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沥青有毒性,住宅区怎么可以铺沥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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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鸽1000 发表于 2014-11-29 11:28
沥青有毒性,住宅区怎么可以铺沥青啊

你家屋顶也是沥青卷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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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农村老房子吧!花一百多万,还得交几十年的按揭,给你那样的房子,你可以接受吗?  发表于 2014-1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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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如果是骑自行车或者跑步的话,沥青还是比水泥彩砖要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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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买房子的话,让房开建个山边的别墅(指的是公共厕所)你会很开心??  发表于 2014-12-3 13:37
强!!!服了你  发表于 2014-1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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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8: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道理地基不实容易塌陷,存在安全隐患;沥青道路;2、河里淤泥清理没清理;3、河岸没有砌墙;4、草坪和路面隔离石没有安装,5、一楼还没有装修;6、二次装修项目、费用、时间还不知道;7、围墙外路上电线杆移走;8、喷水池改造不美观;9、花草树木品种差;10:电梯入口瓷砖用劣质材料;11、步行楼梯踏脚线没有贴瓷砖;12、亭子用木质材料容易腐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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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品质,骗了之前业主,后续房子如何卖,口碑,要口口相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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