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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消长沙

推土机正在摧毁万全镇最重要的历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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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08: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协第九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届次 九届二次 编号 197 类别 科教文卫体
提案人 卢礼阳 附议人  
主办 平阳县府办公室 会办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大学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在郑楼温师旧址建立溯初公园的建议
摘要   今年是黄溯初先生诞辰一百二十五周年暨省立温州师范学校建校七十五周年。黄溯初(1883—1945)名群,号朔门,别号小梦,永嘉朔门(今属温州市鹿城区)人,原籍平阳郑楼。现代知名的政治活动家、藏书家。清末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科。早年投身辛亥革命。历任浙江都督府代表、国会众议员、第三区(江浙皖)矿务监督署署长、财政部顾问等。民国初年发起民国公会,致力于宪政事业和反袁护国运动;抗战初期大义凛然,策划“高陶事件”,给汪伪集体以沉重打击,彪炳史册。先后主持上海时事新报馆、通易信托公司、温州旅沪同乡会等,任瓯海医院(温州医学院附一医前身)董事长、瓯海实业银行董事长等职。特别是1933年将平阳郑楼小学捐出创办省立温州师范学校,造就了众多人材。又出资选刊《敬乡楼丛书》四辑三十八部,抢救整理乡邦文献,赠送海内外图书馆收藏,不仅国内有27家大图书馆保存,境外美国即有耶鲁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印第安纳大学、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等五家入藏,为弘扬温州地域文化作出卓越贡献。身后家属遵照其遗愿将敬乡楼烬余藏书六千余册捐赠家乡。黄溯初为温州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多方面的贡献,无愧为温州近代化事业的先驱者,嘉惠后世,令人缅怀。

  然而,在温州各地竟然没有一处合适的纪念场所,这与黄溯初对家乡的贡献是很不相称的。更有甚者,郑楼省立温州师范学校旧址闲置多年,如今校园内杂草丛生,一片荒凉。当地民众无不深表遗憾。据了解,郑楼省立温师旧址九十年代一度作为温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后来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温州欧瑞德五金有限公司接受将近四年,至今未能开发利用,一仍抛荒,究竟作何打算?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依法收回郑楼省立温州师范学校旧址43亩土地与建筑物的使用权,改建为溯初公园。在保留校园内《黄冠圭先生及梦仙先生弟兄行乐图记》碑(图出自知名画家王梦白之手,碑记作者为著名金石家姚茫父)、三栋民国时期旧房舍等原貌、整修溯初亭的基础上,与隔壁黄氏宗祠连成一片,精心设计营造,收罗陈列黄溯初先生与同仁的著述、遗物等纪念品,以充分展示温州先贤爱国爱乡、锐意进取的精神,发挥其社会教育、休闲、环保等功能。



答复 卢礼阳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在郑楼温师旧址建立溯初公园的建议》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黄溯初先生是我国现代知名的政治活动家、藏书家,为我国民主政治、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努力,尤其是于1933年创办了省立温州师范学校,为温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丰功伟绩,使人敬仰,令人缅怀。

  在温州地区建立一处黄溯初先生纪念场所,收罗陈列黄溯初先生与同仁的著述、遗物等纪念品,能够充分展示黄溯初先生爱国爱乡、锐意进取的精神,追思先贤,教育后世,有着良好的现实意义。为了缅怀先贤,原温州师范学院就在校园内兴建了一条走廊并命名为“溯初廊”,旁边树立一块“黄溯初纪念牌”,以示纪念。

  郑楼省立温州师范学校旧址原为黄溯初先生出资兴建,校园内保留着部份原始建筑,如条件允许,在该址兴建黄溯初先生纪念场所较为合适。但该旧址于1998年经市教育局批复(温教委普〔1998〕112号)兴办温州师范学院附属二中(系民办学校)后,因投资主体在其他产业上经营不善,致使附属二中校产于2005年被法院拍卖抵债,由温州欧瑞德五金有限公司中标。

  该地块原用地功能为教育用地,拍卖时,其用地功能仍设定为教育用地,拍卖标的物为房产及地产。因上述拍卖行为非政府组织的“净地”出让行为,我县无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闲置土地的规定,对其房地产予以收回。拍卖后,中标业主曾意图直接将地块功能由教育用地转为工业用地,但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我县不予批准。对该校产的开发问题,我县目前有二个方案,方案一是敦促业主早日实行开发建设,切实改变目前荒凉景象;方案二是由政府协商收回,再行开发。目前,当地镇政府正就开发方案问题与业主进行积极协商。不管方案如何确定,今后开发时,我县都将妥善保存校内的珍贵文物,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兴建黄溯初先生纪念场所问题给予研究考虑。

  十分感谢你们对温州和平阳文化事业的关注与关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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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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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9号
(摘录)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一)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
 (二)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
 (三)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读后感:
1、郑楼温师旧址同时具备“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条件之一、之二。
2、旧址占地数十亩,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尙有四幢数十间温师乃至郑楼小学创建时的庞大建筑群,有墙壁和地面方砖可证。温州市历史学会组织前来考察时,会员中的温师老校友当场指认过。如果不是有意瞒报的话,是不可能被漏查的。
3、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期间,2008年8月28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在答复温州市政协卢礼阳等2位委员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在郑楼温师旧址建立溯初公园的建议》时,曾承诺:“今后开发时,我县都将妥善保存校内的珍贵文物,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兴建黄溯初先生纪念场所问题给予研究考虑。”说明县人民政府不是不知道温师旧址有珍贵文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请平阳县人民政府不把郑楼温师旧址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布。

点评

看来是有关文物部门失职啊!  发表于 2013-3-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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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0: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了真的太可惜了,请政府尽快列入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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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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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也是一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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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2: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尽快列入文保单位。万全镇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否则万全人民会对你们很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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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3: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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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4: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又是临时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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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这类的文物是要留着 不能就这样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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