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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博-贝贝

平阳中学一学生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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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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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致电平阳县教育局林华局长,林局长否认了连续上课12天的说法,“学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课时间,只是因为平阳中学是封闭制的,两周内有一个周末是待在学校里的。”

林局长说的好!说的妙!说的全县人民哈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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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の男子 + 10 这个就别计较了,浙江省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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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惜啊。就这么美了,希望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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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警方说坠楼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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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6: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有这种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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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6: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应该有人出来负责,要把教育部门的人清理出来,把平阳的教育搞成摧残人性的教育,谁该负起这样的责任,林局说没有连续上12天,事实又是怎么样呢?现在平阳从幼儿开始就有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还有中、高考补习班,遍地都是摧残人性的。这些班办起来是否有某些领导或家属搭股呢,我们普通人能办的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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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个学生跳楼就是因为学习压力大?有确实证据吗?  发表于 2013-1-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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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发布消息:
    平阳中学学生死亡事件已查清,
排除他杀,系高坠死亡
经过平阳警方连夜调查,发生于1月27日晚平阳中学学生死亡事件已查清,死者系余某某(男,1995年11月27日出生,平阳县鳌江镇人,平阳中学高二学生),排除他杀,系高坠死亡。
1月27日20时多,平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平阳中学有一学生在平阳医院抢救(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平阳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调查机制,局领导第一时间率刑侦、派出所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一天两夜连续的现场走访、实地勘验、尸体检验解剖、视频调查等一系列工作,现查明:该余某某平时性格比较内向,其在1月27日下午第一节课看玄幻小说被老师发现并教育,当日16时多,该余独自一人在事发地五楼走廊徘徊,至17时30分还有学生看到其在五楼,19时47分许,有学生发现该余已躺在事发地一楼地面上,后学校立即组织人员将该余送医院抢救。原先某微博发布的该余下身布满淤青等符合高坠死亡特征。
现公安机关正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家属安抚等相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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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7: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平阳中学的这位老师,您是怎么教育这学生的?能把如此阳光、开朗的学生教育成五楼“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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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师,您是怎么教育这学生的?  发表于 2013-1-2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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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8: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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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703804.com/thread-14539372-1-1.html 经过1月24日晚7时, 1月24日夜12时, 1月25日下午3时,1月25日晚上19时,1月26日下午1时,处置小组工作人员每天不分日夜的持续谈判,柳市公安分局则用最快的速度侦查案件,根据多方证据及监控资料,得出“排查他杀,高坠身亡”,最终根据该结论,历经三天四夜坚持不懈的调解工作,案件化解人员用最大克制,最耐心劝导,最细致工作在1月27日最终在13时30许,取得家属各方同意后彻底清理现场,恢复校方正常秩序。同时在柳市镇调解室组织最后一次双方当事人调解会议,在多方协商后终于取得进展,最终双方当事人于1月27日下午4时许,以28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将这起调处困难大,家属情绪激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圆满化解,给失去孩子的父母以安慰,还需要正常就学的孩子以平静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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