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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生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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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甲 发表于 2012-8-31 20:21
每个公民都没有因为质疑而影响他人名誉的权利

所以发帖子的标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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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LZ改内容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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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社区有记录的,法院会找上你了,在家等传票吧,不知道要赔多少精神损失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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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保佑图片真是网络上找的,因为司法解释上有个想像竞合的问题,如果真是用真图片遮掩,这个赔钱的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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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办法就是实名在社区发个道歉信,争取让法院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了解,当然,最好在传票发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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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3:}现在油泡的东西少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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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Z说的情况属实,有凭有据,按民事责任谁举证谁负责原则,那么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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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2: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看了一些人跟帖,如果这是信口开河,引起社会如何如何,这个问题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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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2: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放心,判刑应该不会,但是治安拘留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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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是在诽谤啊 虽然标题改了 文字也删了 这是乱讲啊 心大大得黑啊{: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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