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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犀利哥

《关于法院副科长谢作概打人事件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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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2: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变成保护老婆还叫正当防卫了,两夫妻打一个在场那么多人都在看着,一女一男打一女那也叫正当?换你家女人去和他们夫妻打打看谁会打赢?天在做人在看,希望打人者别遭恶报,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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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2: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什么事情,打人就是不对.但是个人或者家庭私事,就事论事说个清楚.一味咬着人家是某某单位的干什么???
但是说回来,打人者就应当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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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咬着单位不放,比如哪个人是某某村的,那肯定抬头也是写某某村吧?某某某太多了,不知道哪个是哪个?  发表于 2012-7-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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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2: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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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犀利哥 于 2012-7-5 13:26 编辑
叶笑天 发表于 2012-7-5 11:21
你妹的,开口闭口法院,你娘的不扯法院你会死啊?谁跟你说法院出来的男人就不能为了保护老婆实施正当防卫了 ...


请注意文明发帖~~~~如果不是法院的,会说法院的么?比如某某学校老师打人。肯定要知道是哪个地方的吧。呵呵,官方的人还是有办法啊,可以把黑的说成白了,小心造成更大的冲突!~~还有强烈要求 把他老婆的玉照发出来!~~{:soso_e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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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2-7-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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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早上的糯米饭 于 2012-7-5 13:32 编辑
叶笑天 发表于 2012-7-5 11:21
你妹的,开口闭口法院,你娘的不扯法院你会死啊?谁跟你说法院出来的男人就不能为了保护老婆实施正当防卫了 ...


哇靠!!!这没天理了,打人者还在说自己是正当防卫????{:soso_e114:}公告:强烈要求谢作概把他老婆被打了的照片发出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千万别把夫妻夜生活的图片发出来哦!哈哈哈哈·······{:soso_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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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  发表于 2012-7-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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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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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3: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和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和法规,使国家为工作人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行政纪律、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这是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告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高效正常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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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4: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⑥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廉洁: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不取不义之财;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动他们廉洁守法。克己奉公:热爱工作,一心扑在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忠于职守,以严谨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廉洁自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艰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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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4: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09)61号
【转载】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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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4: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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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5: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说话,不要放过坏人,也不要诬蔑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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