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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的吸引

删除《顺溪镇长强行劝说农民引产导致精神分裂》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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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6: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看腾讯版的引产。http://news.qq.com/a/20120614/00012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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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7: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浙南古城 于 2012-6-14 07:35 编辑

前些时候在报纸中看到,某大妈为了让迟到17分钟的儿子进考场,不惜下跪求情,但是监管老师最终还是没让迟到考生进去,这件事却引来了中国升斗小民的一片骂潮,中国政府总是如此不公不义啊?高考下跪这件事,跟本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想说的是,中国的升斗小民总是意淫着社会公平正义,但是真正降临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却总是要求开特殊渠道和绿色通道。试想,如果高考老是让迟到17分钟的考生进来了,对其他的考生难道公平,那么以后高考制度还怎么贯彻?再如此贴,如果任由这样的计生违法户逍遥法外,那么基本国策还如何坚持?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但是对于楼主的做法,包括挑战基本国策、拖到8月才同意引产、在第一社区开小号造势等等,表示非常的“愤慨”。接下来可以说“脏话”吗,不能说,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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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政府养的放屁狗,除了,狗放屁,放狗屁为政府服务外,还有什么用,还表示非常的“愤慨”。  发表于 2012-6-1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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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5 12:59
什么时候开小号了啊!  发表于 2012-6-1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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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8: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镜台 发表于 2012-6-8 23:07
第一社区成了某些人拉大便的场所,有了便意就来,达到目的了,还不忘叫探花帮忙擦下PP。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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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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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8: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浙南古城 发表于 2012-6-14 07:17
前些时候在报纸中看到,某大妈为了让迟到17分钟的儿子进考场,不惜下跪求情,但是监管老师最终还是没让迟到 ...

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但是对于楼主的做法,包括挑战基本国策拖到8月才同意引产在第一社区开小号造势等等,表示非常的“愤慨”。
如果任由这样的计生违法户逍遥法外,那么基本国策还如何坚持?

要不取消计划生育,要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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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么说无证执法 对的咯!强逼是准确的???  发表于 2012-6-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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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9: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还真不好说,计划生育是国策,楼主有没有违反在先呢?是不是想偷生呢?
如果楼主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这些事情是不是都没有呢?
这个我感觉和昨天看到的那个城管一样,说什么行政不作为,
如果行政作为了,那些被管的人肯定心里不舒服,说不定地上一躺,说城管打人了,到时候网上一弄,结果大家也知道,不仅被骂,还说不定要受处分,
如果行政不作为了,还是要被人骂,但想想还是行政不作为好,为什么,因为只需要被人骂,不用为了和谐而被处分。
最后社会成什么呢,无法无天!
点评爱的吸引  道理十足!  发表于 昨天 15:34 ===============================

我说的话不一定对,道理也不一定足,也仅是发表一下自己个人的观点,
但任何事情总得有个起因吧,是违反计生政策在先,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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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明明计生部门知道4个月的时候没有引产,要到8个月的时候来呢!不要说不知道哦!!!  发表于 2012-6-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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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2-6-9 08:45
宫字两个口不被和谐才怪

现在的第一社区啊,还有多少真相。删的删,和谐的和谐,一起叹息,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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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全练川 于 2012-6-14 10:37 编辑

转:【奴性】支持计生暴政者,最主要的不在心地败坏,而在于脑子结扎。他们不明白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政府无权管辖,政府除了保护生育权之外,若全民需要人口调整,那得经合法的立法程序通过以经济政策调节生育现状的法律,政府才能依法实施。对生育权的任何强制性干涉都是反人类暴行,无论有无法律。
【自甘奴之恶】有时那些作恶元凶们在舆论面前倒不敢多话,附蛆自甘奴们反倒义愤填膺冲将上来维护主子的屠杀权,积极反对人们的阻击,让恶行畅通无阻他们才称心如意。这不就是传说中“操着白粉心,赚着白菜钱”的人吗?林语堂同学早说过,动物世界里也找不出这么低等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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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计划生育政策:
  1、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权;
  2、用法律规定了不公平、不公正,凭什么有钱罚款就可以生2胎?凭什么没钱罚款照样生2 胎?
但是楼主就是属于想钻空子的类型,既想生2胎又想不罚款(他说家里条件非常困难,但是为什么还要怀2胎,就算是意外怀孕,你可以1、2个月就流了吧?直到8个月再引产?)。最后楼主遭到了特殊情况(妻子精神有问题),于是就把责任推给了相关部门。因此我{:soso_e148:}楼主。
你有本事怀孕坚持到8个月,你就别去医院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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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1: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彬:计生国策不能被强行堕胎抹黑 发布时间:2012-06-14 09:39 作者:沈彬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454次  近日有网民反映: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被镇政府非法拘禁之后,遭到强制引产。病床上血淋淋的胎儿照片,强烈刺激着公众的神经。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应称:孕妇冯建梅属于政策外怀孕,在镇干部做了思想疏导之后,孕妇同意终止妊娠。


  对此,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已派员赴当地开展工作,“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重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但是中国法律从未赋予官员强制堕胎的权力。相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18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第20条);普通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41条)。


  早在2004年,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就强调: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是自愿的(新华社2004年7月15日)。2005年8月25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强调:中国政府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即,国家通过社会抚养费等政策杠杆,引导公民自觉实施计划生育。


  倒是个别官员,出于自身仕途的考虑,罔顾法律、罔顾孕妇胎儿性命,强制刮宫、上环,甚至公然亮出“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之类的口号。这绝不是什么“违反政策”“作风粗暴”的问题,而是滥用国家权力、戕害胎儿生命、危害孕妇安全,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抹黑计划生育国策。这种行政违法,理应受到国法严惩。


  回到镇坪事件本身,网上有种种传言,让人莫衷一是。比如,当事人晒出镇政府人员的手机短信截图称:对方索要4万元未遂后,才对孕妇强行引产。那么4万元是什么钱?是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吗?无论是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是《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收都只针对“生育行为”,而不是怀孕行为。孕妇冯建梅怀孕7个月,并未生产,当地政府索要的4万元是什么钱?


  此外,当地称孕妇是自愿引产,那么当地官员有没有做出网上所传的“非法拘禁孕妇”的行为?实施引产手术,有没有家属的签字?退一步说,冯已经怀孕7个月,即使她“自愿”引产,也不符合医疗规范,当地官员为什么要“疏导”她这么做?


  以上种种蹊跷,我们希望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工作组,在彻查之后,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


  其实,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要求计生工作中:不非法关押、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强迫群众手术。各省区都明文禁止强制堕胎,或用其他暴力实施计划生育。但是成型胎儿血淋淋的惨状,还是出现在了我们面前。


  这种情形,似曾相识——对,暴力强拆的悲剧,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暴力强拆,但还是没有挡住个别官员搞出的“带血的GDP”。同样,个别官员明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强制堕胎、不得非法拘禁、污辱超生孕妇及其亲属,但依然铤而走险,实施着“子宫里的强拆”。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不能让胎儿的鲜血染红顶子,不能由他们抹黑计生国策。



来源: 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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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喝我的情况那么像呢!她是女儿我的是男孩!  发表于 2012-6-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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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安康孕妇:交不起4万元被逼引产
省人口计生委: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
6月4日凌晨3时许,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三组村妇冯建梅,在镇政府干部的强制要求下,被迫引产了已经七个月的女婴。面对记者时,冯建梅痛哭流涕说:“我不是自愿的,是他们几个人按着我的手,让我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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