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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蚂蚁

白石街终于出了个“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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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应该用砸店的办法,这样是流氓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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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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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4: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19楼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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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5: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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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7: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的,真假。    电视明明是被砸掉的,还说是搬出来的。  

明明合同上是“无条件搬出来的。”。

搞不懂哪个对,哪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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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写 发表于 2011-5-6 13:20
看了视频了!
合同确实写了五年,是说根据周边租金来定每年租金的!这句话写到合同里不好掌握!得通过法律手段 ...

其实他签订的是无效合同,虽说合同期限是5年,但租金却没有确定,
也就是说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房东手里,他想租多少就租多少。
租客傻,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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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7: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刚真可怜,又给人借来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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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7: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夸张,那个被租户砸坏的电视机明明是房东的。 租户共加起来,12瓶蜂蜜被弄坏。  拍的好夸张。 租户怎么不敢把房东砸坏的电器,拿出来晒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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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7: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这社会,这人!
这个采访的记者是租户的好朋友。
楼上我也看到也是租户的朋友。
刚才电视出来的律师也是租户的朋友。

我有点疑惑的就是“为什么租户采访的是视频,房东只能采访是电话。” 。
我个人觉得租户和房东一起在电视面前对峙,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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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7: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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