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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0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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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记者王黎婧】于1月15日已发函至“温州市政府”
我们是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81幢房子的全体业主,在过去的长达三年多里,曾经多次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审批许可“a7地块”商住楼建设项目问题,其中违法拆散我们共同一个生活和睦小区和违法改道属于我们的排污管道及违法分割我们共有化粪池等,现在拟建这个商住楼已经严重侵害我们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诸多物权!但是我们这些投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没有解决,是不是我们威严的人民政府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此前,先后于2008年10月和2009年3月得到了平阳县政府的“关于对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排污管道临时改道投诉的答复”(附1)和平阳县政府关于“昆阳镇车站南路解北a7地块改建情况”的回复(附2)。由于地方政府回复投诉问题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具相关“城改部门”证据,我们再次于去年4月份投诉省纪委纠风办指导的民生帮帮帮《给温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此发函地方政府长达半年多至今没有回复。并且在一个多月前,我们再次投诉题为《享受不到“公共利益”反而已有利益被侵害》,【民生记者王黎婧】于1月15日已发函至“温州市政府”,也至今没有回复!这是为什么?我们百姓就是不理解!请大家评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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