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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落尘

昆阳被偷1W多,抓贼入派出所,你猜警察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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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2: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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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0: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警察也无奈,说这么话我不是为警察辩护,而是法律上的问题。现在警察抓到小偷解决不了问题,各位看官看看吧(刑法第264条全文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由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写作“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只对数额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规定了一个范围,由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经济水平做具体规定。针对你这个问题,只需要在“数额较大”里做一些解释,还够不上“巨大”。

    最高院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围是500到2000元以上,据我的了解,上海市高院规定的是2000元以上,即盗窃金额如果未达到2000元,即不判刑,只行政处罚(罚款、行政拘留等);在江苏这一标准是1000元;在西部某些欠发达的省份,可能是500元。

以上的刑法,可想而知,警察也无奈。所以这些贼就更放肆了。而刑法中又有抓到贼要报警,不能私自动刑,反之打死打伤又要负民事责任,这就更助长了小偷的嚣张气焰。这要怪就怪那个狗日人大代表提出来的。
再此,建议大家团结起来,抓到小偷乱棍打死,但要每人身上带着手套,打死后不留罪证,警察要查如果明知小偷被打死,还要查那就是警察包庇小偷。就是是非不分,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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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法则就是抓到小偷,扭断胳膊再扭断手指头,这是小偷吃饭用的工具,废了工具看他们还怎么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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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靠的住?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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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警察应该枪毙,纳税人养着你们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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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干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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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0: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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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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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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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2: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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