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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阳任我行

宠物狗丢失,谁捡到了就是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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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不是又说过,戴套强奸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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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8: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给你找了我国《物权法》的三条作依据,拍到那位警察哥哥前面。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她是向路人买的,也就是没有经营资格或不是通过拍卖取得的,你二年之内都可以再向他要。)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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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西,大律师出马啦,不错不错~!  发表于 2011-7-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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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8: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世小农民 发表于 2011-7-23 18:12
楼主,给你找了我国《物权法》的三条作依据,拍到那位警察哥哥前面。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

不是我们国家法律出问题,而是招人制度出问题了。工作在一线的有些警察根本不是学法律专业,你让个不懂法的人来执法,能不乱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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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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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2: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理论讲得很透彻,很有法律功底;许多方法也不错,只是时间成问题。
古人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人家可以拣你的狗,你为什么就不能拣人家的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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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自己家的狗,在见的主人的时候,还会和别人走呢?是自己没教好吧。。还有点这狗狗是有吃的跟谁都可以的吧。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我想请问下,你养狗对狗付责了吗?狗怎么会走丢的呢。。还不是自己没看好吗。。
狗也是有生命的,最多跟自己10多年,所以我很看好我家的狗狗。。希望你能要的回自己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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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23: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世小农民 发表于 2011-7-23 18:12
楼主,给你找了我国《物权法》的三条作依据,拍到那位警察哥哥前面。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

谢谢,此【物权法】让本人受益匪浅,对此事件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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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08: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养宠物,要养的话也要在不妨碍他人的权益情况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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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0: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不定是那个人自己偷的,如果是花钱买的,是不是买的赃物呀,告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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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01: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警察是猪,抄下警号,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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