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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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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蔡月琴,2006年3月任共青团洞头县委员会书记,主持团县委全面工作。家庭经济为工资、奖金收入,约计3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洞委发[2005]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述职述廉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将本人廉政承诺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保持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开展各项工作,为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以身做则,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尽职守,敢抓敢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良服务。带头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办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做到公道正派用人。 四、坚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争当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楷模,严格遵守个人婚丧喜庆操办酒席申报审批制度,不大操大办或变相操办,不借机敛财。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借外出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以上是本人的廉政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的监督。
<p align="right">承诺人:蔡月琴2007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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