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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心百灵

平阳公安局的四份拟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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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来的大铁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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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村委、司法所、法院等部门提出调解或诉讼,但持铁锤砸人家东西,只能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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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4-9-1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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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热闹,有点意思。。。{: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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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纷起因??是权属问题,怎么去砸人家东西了?吵嘴生气发怒了吗?还是无计可施走下策哦?墙是你家的,马桶是人家的啊!人家马桶确实不好搬走,你一砸就中计了!可怜的娃啊!!真是你家的权属,人家不还你,有几种可能,一,买卖契有问题,二,对方赖皮,三,你 们两家有过节,人家趁机,,,,,
      砸东西该赔偿,几百也得赔,照公告里说的情节,像这种事时有发生,印象中没听说过有拘留的,本人也非孤陋寡闻之辈,公安部门是不是有新政策啊?:“对破坏私人物品严肃处理。”若是真如此,老百姓太开心了,老百姓很多时候是委屈过日子的;若是真如此,平阳的拘留所够用吗?若是真如此,民警的数量够用吗?若是个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不会成为空话呢?请大家三思而行,不要怕上级处分,不要怕“官”字双个口,中国人最讲究合情合理的,也是最讲究合情合法的,在讲理时,也要考虑情感,在执法时也要顾及大局。别落个案例负作用一大堆。。。。{:soso_e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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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前面的,不顶从(请大家三思而行)开始的话。  发表于 2014-9-1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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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2年7月底第一次发生纠纷时,我方报警,当时郑楼派出所吴君警官接警并首次进行调解。给出调解方案是:在权属未清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得使用该房屋,并腾空屋内所有物件;且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以村委会土地仗量记录为凭,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当我方拿着村委会盖章的证明时,对方却再也不肯出来调解。于是我方开始了两年的向政府求助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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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疑点,你是房子在1994年卖给他的,而丈量在2000年。这个丈量有没有和买卖契约有冲突。如果有冲突的话,应该以契约为准。  发表于 2014-9-17 08:34
从这里看好像又是楼主有理,不过行事手段太牛了。  发表于 2014-9-1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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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3: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之中"公"权力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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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3: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方向村两委会诉求调解时,村委会非常重视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以对方当事人不出来调解无果而终,村两委并将此事上报上一级行政单位练川社区,社区领导不辞辛苦,不下十次深入了解,最终也应对方当事人不出来调解而不了了之。我方又向昆阳镇镇府提出调解申请,昆阳镇人民镇府委托昆阳司法所调解此事。司法所领导非常重视并亲自联系村长和书记调解此事,后又因对方当事人不出来调解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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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也可能直接找法院啊?  发表于 2014-9-1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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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没有土地部门颁发证书的,任何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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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契约复印件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不敢?  发表于 2014-9-17 08:41
这又不是疑难案件。  发表于 2014-9-17 08:40
照你这么说,这事无解了?你为什么不谈契约?可以以违反合同上诉啊。  发表于 2014-9-1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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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8: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能房子是自己的哦 内容模糊 告知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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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碰到这种邻里纠纷p县人民都要以此案为样板,要求公安进行处理,那绝对是p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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