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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95

平塔钉子房终于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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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4: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了打起广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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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5: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静者恒静 于 2014-6-9 15:14 编辑

拆了。据说是一些企业家联合用了800万买了那个房子,然后当做好事给政府这样的……那些企业家应该也是一些什么什么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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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5: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仙坛山下 发表于 2014-6-9 11:17
本人认为公平是第一民生,对这些钉子户就要强制,不但不能多赔,政府的强制费用也要他出,多赔就对大部份人不公 ...

{:soso_e179:}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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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6: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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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8: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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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3: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妥协了,社会才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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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Risun1999 发表于 2014-6-7 12:01
拆或不拆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这句话说得没错。
但这家人如果500万不愿拆,拿个5000万就愿意拆了, ...

按市场规律500万与5000万只不过是个价码而已,愿买愿卖,自愿交易。问题是你在城市改建开展之前需做好前期工作,所有都理顺了才能拆建,否则就是强拆这与中国法律违背。在国际上抑或香港就因为一个钉子户停止一个重大工程比比皆是,而他们的法律是站在钉子户一边的,为何?人权!!!

点评

人家刚开始发展的时候也没人权,比中国的现状乱七八糟多了。现在都发达了然后跟你讲讲人权,因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稳定了,建设迟一点早一点没什么关系。你认为现在刚开始发展的中国有资格玩这个吗?  发表于 2014-6-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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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做“钉子户”能得到如此大的利益,而且是将纳税人的钱得去,甚至法律还站在“钉子户”一边。我决定也要做一次“钉子户”。下辈子不用干喽!!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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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来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特别是公众利益。因小利益损害大利益的时候,政府方面就得权衡利益轻重了。我的意思是问题应该出在政府身上,他们的工作是否到位。而不是所谓的“钉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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