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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1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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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独生子女和户内每个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青年等可以再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吗?即使有人均“低限安置标准”)也比慈溪的 60平方米少了35平米——————————————————。[http://www.cixi.gov.cn/art/2008/6/26/art_14382_184231.html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平阳有这政策吗?) 】 【 第二十二条(一)户内每个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青年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二)户内每个已满18周岁但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可相应增加二分之一个安置人口;
(三)户内每对已婚但尚未生育的夫妻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平阳有这政策吗?)】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其住宅用房的可安置面积,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确定,户内人口(包括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口)1—2人的,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平阳有这么多面积吗?),户内人口(包括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口)超过2人的,每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以下简称“高限安置标准”);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等而造成住房困难的村民,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可安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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