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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墨の厵

开发商 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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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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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9: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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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哎。。。。要是里面没有人,敢怎样吗?自古官商是一家嘛。楼主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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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9: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谁批准的,为人民币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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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2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有相关部门单位批准的,这做法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如果是没有通过批准的,这个贴子就相当于是举报,那么相关单位应有所作为。
政府何为?对此,至少要有必要作一下声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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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22: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扩大宣传{: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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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23: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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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样子只少说明二点:一、中国,起码平阳县的,这法那法都是针对穷百姓的,对于有钱有权的形同虚设。二、这个楼盘买者要小心,因为这个老板“势道犟,本领通天”,目无法纪,无法无天,是杰骛不训之辈,在他下面当业主,合法权利难以保障。在现今,开发商形象在人们心目只以那么烂臭,其中之一就是他们毫无顾忌以违德违法的作为来高调的张扬自已,摆架子、作虎威,而糟蹋了他们原本的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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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8: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占用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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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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