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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蚂蚁

白石街终于出了个“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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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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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5: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续租,那就加租金?
2011年05月05日 14:39:45来源:平阳新闻网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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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转让费也没有退还,现在就要赶我们走人!”前天上午,昆阳镇的黄女士致电本网热线13353311234反映,称自己去年在西直街租了一间门面房专营蜂产品,租赁合同到期还有4年,但出租方最近找上门来,非但不许他们继续经营,甚至还出手砸店。对方如此野蛮的行径让黄女士和家人感到非常气愤。
    记者立即赶到了黄女士位于西直街的店。记者在现场看到,三四十平米的店内横七竖八地倒着七八台破旧的家电,地板和展示柜上随处可见破碎的玻璃片和翻倒出来的蜂蜜。面对眼前的一片狼藉,店主黄女士和丈夫蔡先生只能无奈地摇头。
    店面续约起纠纷
    据黄女士介绍,她是去年4月份租下这家店面,当时和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协定租期为五年,首年租金为一万七千元,以后每年租金按市场价进行调整,出租方还另外收取了黄女士五千元转让费。可才刚租了五个月,房东的母亲就来告知她,明年店铺将不再续租。黄女士同意搬迁,但有要求。鉴于自己当初装修店铺花费了一万元,加上当初的转让费,希望对方补偿自己一万二千元。这样的要求当场遭到了房东母亲的拒绝。
    今年正月,房东再次通知黄女士,店铺不再续租,若黄女士坚持续租,则需缴纳第二年的租金三万元。今年4月份,眼看一年租期快到了,黄女士忙给房东打电话,让其来收取今年的店铺租金。谁知这次租金要价更高了,“今年不租了,要租就租四万元。”房东的要价,让黄女士觉得不可思议。随后几天,房东和黄女士为店铺续租的事几次交涉未果。
    黄女士还告诉记者,4月30日中午,房东与三四名男子开车将七八台旧家电搬到该店后转身离去,出门前用一把u型锁锁住了店铺前门,将当时在店内的黄女士夫妇和黄女士的姐姐一齐锁在了里面。最后,蔡先生只好从店铺后门出去,再将前门大锁剪断,并将房东运来的旧家电搬出去,堆放在店铺前。当天下午5时许,房东折回店铺发现后,立即冲入店内,将柜架上的蜂蜜一一扫落。不到5分钟,遍地都是蜂蜜和碎掉的玻璃瓶。黄女士痛心地说,自己当天就损失了近万元的蜂产品。
     记者了解到,为这起纠纷,双方还曾三次报警。黄女士表示,虽然合同远未到期,但房东态度坚决,不肯续租,自己也只好认了。但向对方要求合理赔偿时,竟遭受砸店的“待遇”,实在让人气愤。
     出租方称涨租金合情合理
     面对黄女士的遭遇,周围的商家店铺又是什么样的反应?记者走访了这条街上的多家店铺,多名店主谈到对此事的看法,纷纷摆手不出声。记者了解到,这个地段的店铺去年租金大概在一万六千元至一万七千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房东夫妇。房东的妻子张女士坚称,自己完全是按照房屋租赁协议书上的规定进行操作的,并没有随意增加租金,且当初这间店内的装修也是自己出的钱。“位于西直街街首的‘一鸣奶吧’,去年的租金是四万八千元,今年涨到了五万元。”都是一样的门面房,张女士觉得自己增加租金完全合情合理。对于黄女士所说的“砸店”一事,她表示自己不在场,不清楚事情经过。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要求很简单,黄女士如要续租,只需缴纳四万元租金即可。
     律师建议协商解决纠纷
     双方各执一词,不愿退让。面对这样的情况,昨天上午,记者带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和租金凭据复印件来到了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律师蔡振豪称,根据本案中房屋租赁协议书上的条款规定,若出租方依照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操作。若要求续租期间内增加租金,根据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期限为五年,租金也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准。出租方坚持按高出市场价两倍有余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黄女士认为出租方租金过高,自己只愿根据市场价支付租金的要求合情合理,且黄女士作为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高过市场价的租金。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蔡律师用一句话进行了概括:有约定重启约定,没约定按照法律约定。
     此外,蔡律师说,4月30日因合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双方产生的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蔡律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这场纠纷。(平阳新闻网记者 叶安路 见习记者 朱伟伟)

点评

真夸张,那个被租户砸坏的电视机明明是房东的。 租户共加起来,12瓶蜂蜜被弄坏。 拍的好夸张。 租户怎么不敢把房东砸坏的电器,拿出来晒晒呀。  发表于 2011-5-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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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眼睛 于 2011-5-5 16:25 编辑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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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片面之词 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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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7: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相是这样的话那个卖蜂蜜的是很猖獗,要用法律途径给她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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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红蚂蚁 的帖子

明显就是房主的人,还说路过,如果是路过远远的看下能知道这么清楚,简直是把我们都当傻子,看你说的话非常拽,简直找骂.

点评

咱姑且当LZ是过路人,磕个瓜子看看戏,何必戳穿呢?你这样让LZ这样的热心过路人情何以堪啊?哈  发表于 2011-5-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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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8: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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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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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1: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蜂蜜果然挺养人的,气质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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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2: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看贴,感觉这“老女人”真不讲理,再细看一次,怎么感觉“楼主”是个托呢?    八成是亲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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