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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麦杆

私拉电网害人命 天良丧尽不赔偿(好心人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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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0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怜了,人善总是被人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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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派出所也无法找到他们,让当地派出所十分为难,无可奈何)。我看当地派出所里有他们的人,才会这样做给老百姓看的。只要人在中国网上通缉还会找不到谁信。他儿子是煤老板有钱啊,只怕使了钱后就没人去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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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0: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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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找怎么可能找不着?直接网上通缉就行了啊
这一家人太可怜了,顶一下!
把这个贴到转到703804去会不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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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9: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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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关注的贴为什么会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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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拉电线抓野猪 电倒活人被判刑2010-09-21 15:38 来源: 人民网温州频道 浏览次数 69  人民网温州9月19日电 (通讯员 华萱)平阳村民练某在山上私拉电线抓野猪,不料却电倒大活人。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6个月。

  家住平阳某山区的练某,今年47岁,一直以来都是靠抓野猪维持生活。今年年初,练某开始在平阳县腾蛟镇某山上设置通电电线捕捉野猪。考虑到电线的路线都是设置在山上比较偏僻的地方,平时走动的人比较少,再加上周边村子只有20多人,都知道电线放置的位置,所以练某只简单地在电线经过的地方插上一些警示牌子。2010年4月30日19时许,练某像往常一样将电线的电源打开,然后就坐在山上的屋子里等待猎物触电。不料,次日凌晨零时许,正在山上抓石蛙的文成某村村民路过此处时触电身亡。

  案发后,练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5000元,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某私设电线,因过于自信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练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调解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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