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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公证处

夺妻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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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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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书能说话?我也学过点法律,不过对于判几年确实相当模糊。呵呵
leisure802 发表于 2010-9-13 20:35

弱弱问,要不要借你一阅?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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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3: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就2个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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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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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公证处 的帖子


    已经挑战了  我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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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苇杭河 的帖子

嗯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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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支持。
有说:女人嘛,天涯何处无芳草,该放手时且放手,毕竟十年过去了。。。呵呵十年了,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和,若果仅仅是婚姻问题,为什么十年了也不回来离婚跟别人生一对儿女?如果有人性可以抛弃年幼的子女?这种人你能放手么?
有说:相信法律吧。。。重婚罪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可能缓期执行,这种处罚不痛不痒能换来我的十年青春么?
或说:种死道。。。呵呵 我最好的十年已经废了,儿女也已成人能自立了 。。也许这也不失一种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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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詹家埠头 的帖子


    有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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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色鼠尾草 于 2010-9-14 11:37 编辑

[quote]感谢大家的支持。
有说:女人嘛,天涯何处无芳草,该放手时且放手,毕竟十年过去了。。。呵呵十年了,如果 ...
可能十年前这个女人不懂法,当你告她重婚时,可能也在后悔为何十年里不知道和你离婚呢?世上没有这么多的如果和可能,但是她离开你是事实,她选择离开家的这一刻起,说明她已经要放弃你们了,你也是多情人啊,离开了十年,你还不舍得她,她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了,你也该收拾一下心情好好找个人过下半辈子,对他人的宽容点吧,不要活在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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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4: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颗颗麦麦 的帖子
好象那男的就是你一样,你这更没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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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冷热 的帖子
好的呀,   据说你的书会讲话的哦,你是准备要把你自己和书一起带过来,借给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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