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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渡一人

有关鸢鹞峰写手的博文请大家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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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0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得了吗?网络是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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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0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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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0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id="textstyle_5" style="FONT-SIZE: 9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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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的人 要被挖眼睛了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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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0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什么中含沙射影?请斑竹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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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Content"><font style="FONT-SIZE: 22px">野渡一人网友,田野朵朵花不是我开的博,其转载之文我删除不了,我已恳请他删文,他似乎置之不理,能不能将您在平阳第一社区里《号外》文后的朵朵花地址链接去除好吗?我心里非常不安,也非常着急,算我求您,好吗?(转自<span>鸢鹞峰写手</span>博客)
<div class="articleContent">他已经发了两篇这样的博客了,楼主该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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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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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文中哪个青青,是不是确有其人?是不是现在在土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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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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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证据,便可指名道姓,直接揭露,也不怕人家跨省追捕。但若只是道听途说,便含沙射影,扰人生活,引起无端猜测,就有失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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