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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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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刚刚注册一个帐号,发表这么一个所谓自己意见,你不感到脸红吗?你好意思吗?不应该着马甲,应该冒出水面,让大家都认识你是谁?
我已经查看了有关资料,才在这里把这此事抖出来,让所有人去看这件事,去评论!并非片面之词!
根了解,当时开发商补偿款村民已经领走的,并有收据,村委会帐上有记录,购房户是用巿场价向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 ,同村民一点也没有关系,村民干吗把购房户告上法庭!发帖者,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坐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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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是实话实说,怎么是托和借口,再说一个乡下百姓花了一生血汗钱向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现在说房子不是他,这还有天理吗?再说村民同村委会及开发商纠纷,这同平民购房户有什么关系,干吗把购买人也告上法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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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什么叫逼不得己?如果你现在住的房子,是你花钱买的,并办了双证,,我毫无依据地说:属我所有的?我是不是逼不得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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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是实话实讲,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到庭听我亲戚是否这样表态!做人不能这样虚为!钱付了,证办了,这不是我亲戚一个人,当被告也不是我亲戚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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