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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一阵123

让平阳人民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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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3: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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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4: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最苦了,每天起早摸黑,用毕身的血汗钱购得房子,现在房子还要被刁民所索,有正义的朋友,你们评评理!这是什么世道!?难道自己花钱买得房子,还要被人扫地出门吗?真不成,我叫我的穷亲戚,去同索房者一起去阴间评评理!
楼主你这是居心何在                       让你的穷亲戚去同索房者一起去阴间评评理  
你这是变相的在为开发商。村两委。言论威胁村名吗???
我只是一个看客       但从楼主所发出的帖子看来       楼主的身份很值得我怀疑
你一个劲的在鼓动广大网友去开庭现场要回公道      一在的谴责水塔村村名是刁民   
但是我想问问楼主    你详细了解过此事吗              
据我所知      水塔村村民一直存在原有土地被征收但没得到相应的返回地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        他们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   却没有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相应补偿
换做楼主  你同意吗   
你亲戚固然可怜           但是也请楼主注意自己的言行   
调查清楚了                 再来发帖                             不要在这发表自己的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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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发表于 2013-8-13 10:43
举双手赞同: 1
你刚刚注册一个帐号,发表这么一个所谓自己意见,你不感到脸红吗?你好意思吗?不应该着马甲,应该冒出水面,让大家都认识你是谁?  发表于 2013-8-12 00:58
我已经查看了有关资料,才在这里把这此事抖出来,让所有人去看这件事,去评论!并非片面之词!  发表于 2013-8-11 18:12
根了解,当时开发商补偿款村民已经领走的,并有收据,村委会帐上有记录,购房户是用巿场价向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 ,同村民一点也没有关系,村民干吗把购房户告上法庭!发帖者,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坐得住吗?  发表于 2013-8-1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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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4: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十年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要求并不严格,部门存在这样那样不足在所难免,但有些人就抓住某些不足,大做文章,但不管如何,可怜老百姓利益不能受到侵犯,
你说出这样的话                是在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找借口还是你本身就是他们的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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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话实说,怎么是托和借口,再说一个乡下百姓花了一生血汗钱向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现在说房子不是他,这还有天理吗?再说村民同村委会及开发商纠纷,这同平民购房户有什么关系,干吗把购买人也告上法庭!难.  发表于 2013-8-1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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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4: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wzpy.com/forum.php?m ... &extra=page%3D1
自己去看看这个帖子
如果你真是什么所谓的穷亲戚的什么亲戚
看了这个贴  你大概或者知道水塔村村民的所谓也是逼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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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逼不得己?如果你现在住的房子,是你花钱买的,并办了双证,,我毫无依据地说:属我所有的?我是不是逼不得己?  发表于 2013-8-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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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6: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评理村民也是找开发商评理打官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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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正义感!  发表于 2013-8-12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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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1 17: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塔村民同开发商、村委会之间纠纷,这是他们的事;但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想一想:一生血汗钱,购得一房子,并办了双证,现在事过十年,却有人称房子不是你的!这是什么感觉?!网民草菅平阳你好好想一想,做人是否应该这样去做?如果有纠纷,为什么当时建房时不提出?如果不同意,村民为什么在协议书上签名同意商品房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十年前,县民政局西首是一个什么地方?有人居住吗?房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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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2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不了,好在在天朝,法院开庭前想通过钳制舆论达到诉讼目标,换在美帝大英帝国,早被陪审团唾弃了,还没同情心,都是LZ说了算了,要评理就要双方都要讲事情的缘由,而不是一面之词就草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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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话实讲,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到庭听我亲戚是否这样表态!做人不能这样虚为!钱付了,证办了,这不是我亲戚一个人,当被告也不是我亲戚一个人!  发表于 2013-8-1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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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0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一切的因为所以都写在上面,怎么会一面之词?第一社区是大众论坛,是评论真善美地方,怎么会上楼这样一个说法?开发商把补偿款付给村民,村民收了钱,写了收据,同时签名承认所建房子属于开发商的;我穷亲戚按照巿场价向开发商购得房子,并办得房产证、土地证(这一切都有白纸黑字),住了十年,怎么一下子被人告上法庭,说房子是村民们的!这那有天理!?这那里不对,做人应该有良心的,如果没有良心,他及下一下都会有报应的!都会死得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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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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