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外之人 于 2013-5-16 16:40 编辑
针对楼主反映的情况,本人也做了一些了解,所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邓甫文先生坟墓位于山门镇东屿社区屿边村大王自然村后山上,在县道占山线一侧,是典型的椅子坟构造,约计占用土地20多平方米。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坟墓生态化改造的通告》(平政〔2012〕32号)文件精神,坟墓生态化改造的范围为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改造标准为: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其中小型化的要求是拆除私坟坟圈、坟坦等部分,控制生态化私坟面积。根据文件要求,现改造如下图:
二、邓甫文先生坟墓所在的区域共计有坟墓14座,彼此坟圈相邻,构成一个巨大的坟区,在县道上望去非常醒目,属于县道两侧视线范围内的改造范畴且该椅子坟结构也不符合土坟化、小型化的要求。因此山门镇人民政府于近日对该坟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时,将之纳入了改造计划内。楼主所反映的与邓甫文先生相邻的豪华型椅子坟亦在改造计划中,坟墓两侧坟圈下半段已经被拆除,因下雨暂时停止施工,楼主所拍的仅是未来得及拆的上一部分,当时被拆后的实际情况如下:
三、邓甫文先生出生于1890年,卒于1984年,坟墓修建于1988年(根据墓碑记录),儿子去了台湾,一直没回大陆。根据这些情况,经了解邓甫文先生应该属于台属而非台胞。据本人了解,受优待的台胞坟墓是建于1985年2月之前,到目前一直没有翻修改建过,有大树隔荫,不在视线范围内,并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邓甫文先生的坟墓未符合这些要求。而且这次整治只是对现有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并非拆除或挖掉坟墓。对于这一区域的坟墓,本人强烈要求山门镇人民政府一视同仁地进行生态化改造,做到公平公正,不要薄此厚彼。 部分坟墓整治前后对照图:
整治前
整治中
以上是本人对这一情况的了解和看法。如有不对地方,望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