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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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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很感谢楼主代表水头出来澄清
<br> 对于这见事由我来解释吧
<br> 1:关于兴建“活人墓”的合法性。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造活人墓应当遵循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无对民间兴建“活人墓”的合法性做明确规定。其实这还涉及到一些宗教信仰问题,在此不作赘述。
<br>2:关于林大量兴建活人墓一事是否属实。这里有两个疑点,第一:按南湖林的说法,林先后在四处地方建“活人墓”,假设一墓4个穴位,那4个墓就是16个了,这墓是不是太多了?第二:本人认识林也有20多年了,我况且不清楚林竟如此兴建“活人墓”那楼主又是如何知道的这么详细,连照片都出来了?我笑。还是说你只是凭空捏造,恶意诽谤!(在我国诽谤可是重罪- -||)
<br>3:关于南湖林氏所说的“捣毁我祖墓”是否属实。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先跟大家交代一下南湖林氏的发贴动机和事情始末了。身份我就不公开了,这种缺德事我是做不出来的。他是南湖林姓后人,在渔塘虎头山处确实有祖坟,但与照片上的却不是同一个地方。当时本村办养鸡场,在此挖出古墓,并请来县有关部门专家鉴定,此为700年前民间古墓,绝非楼主的祖墓,本人猜测楼主心系古墓文物并妄想对林敲诈,未遂,发贴报复。对此事有兴趣的朋友可参考7月5日的报复帖,后面绿字是本人的看法,希望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 这是网址的连接 http://bbs.66wz.com/viewthread.php?tid=492181&extra=page%3D1)
<br>最后,事情真假自由警方定夺,如真有其事南湖人大可告上法院,何必在此造谣?南湖林某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林炳锐的名誉权(具体可参考《名誉权解答》7~9条有关规定),林炳锐有权告他恶意中伤和诽谤。
<br>最后的最后,热心的吧友们,感谢你们对此事的关心,谢谢你们的疾恶如仇,谢谢!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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