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此贴献给那些只知道诋毁平医的人士---当然不包括善意的批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 2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 2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最重要的是医德和责任心,如果医生有高明的医术和强烈的责任感,那病人治病就会放心,医院应该也不会经常发生医疗意外!

点评

这点我同意  发表于 2012-2-2 21: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2-2 2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绝对的是非好坏,只是看问题范围、角度、标准不同罢了。

点评

举双手赞同: 3.0
举双手赞同: 3
这个也是,只是目的是好的,方式是好的就行。 不管怎么说,恶意的诋毁就是不行。  发表于 2012-2-2 21: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 21: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关水平……  汗

点评

凡是批评平医的都是恶毒人士,不管你懂不懂,反正我懂了  发表于 2012-2-3 08:20
这不叫公关! 这个是对 那些恶毒人士对我院进行恶毒诋毁 而 进行的个人的反击。  发表于 2012-2-2 22: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 2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棒子定论。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负面消息呢,应该确实存在着某些问题,不过,还是希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点评

举双手赞同: 4.0
举双手赞同: 4
恩! 问题肯定有,善意的批评是对的,记住是善意的批评! 为了医院好,大家都能接受,毕竟有不足之处! 但是恶意的诋毁真的不可以有!  发表于 2012-2-2 22: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 22: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平阳 发表于 2012-2-2 22:26
不能一棒子定论。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负面消息呢,应该确实存在着某些问题,不过,还是希望,有则改之 ...

对的。这样才和谐嘛{:soso_e1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3 08: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偏概全,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不同的优缺点,要看到付出……不要一味的去诋毁,去挑别人刺的时候,想想自己可能也是一个公务员或者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同志,你们平时的工作是否都至善至美了?也许是有口讲别人无口讲自个吧!

点评

举双手赞同: 2.0
举双手赞同: 0
严厉打击地沟油啊...  发表于 2012-2-7 23:47
举双手赞同: 4
确实只有那些把自己做的很好的人才有资格出来说三道四,而这些人说出来的批评和建议应该都是很真诚很有实质性的。那些自己都做的一塌糊涂的人也不可能说出什么有实质的建议。  发表于 2012-2-3 13: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3 08: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都认为平阳医院不好,那有病都到上级医院看,体会体会也有好处,到时可能会觉得基层医院的医生很好和不容易。

点评

举双手赞同: 2.0
举双手赞同: 0
“宋埠人”,经典的!哈哈~~  发表于 2012-2-4 23:08
别人的老婆总比自己的好,没睡不知道,睡过了才知道都是一样地。  发表于 2012-2-3 19:37
在此也提醒下大家,要去哪看病是你们的自由,但是说句实在的,其实很多小毛病根本不必要到温州或者上海,真的疑难杂症再去也不迟。可以想象温州一个医生本来一天看50个正好,现在都去那一天看100个的后果  发表于 2012-2-3 13:42
举双手赞同: 4
深有同感! 我的好几个病人都是去温州看眼病看怕了,说是专家看,一堆实习生在检查,没说几句就结束了,然后我问他那医生告诉你得了什么病吗?不知道,就是钱已经用了千来块了。(我也是   发表于 2012-2-3 13: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3 08: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初一发烧了,去医院,量好体温医生就要开药了,我跟医生说:你不看看扁桃体吗?那医生说:那就看看吧。起身去找东西,找了一圈回来说,不好意思,没手电看不了了。于是他就给我开了个泰诺和头孢。头孢是打点滴的那种。我想问感冒打消炎针有用吗?而且你又不知道我扁桃体是否有发炎。不过反正打不死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21 05:22 , Processed in 0.08221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