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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兰鹄

大年三十,向乔治白要“工伤”要“说法”。(27楼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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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7: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
      今天(2012年2月14日)距本人“断骨”(2011年4月14日)已整整10个月。这十个月,本人无数次、不间断与乔治白联系,期盼能按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解决“工伤”事宜,但均遭拒绝。

      针对乔治白2012年2月11日版本的《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 所述内容,本人深表遗憾,无奈做出回应(见下文“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但同时,本人的沟通大门永远向乔治白敞开,虽然它长期“我不跟你说话”、“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黑名单)、“他人不在,你等一会打过来”、“他正在忙,你等一会打过来”。

      经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默认同意(2012年2月13日上午8:39、下午5:06两次发“ 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 到乔治白,就其内容请求指正确认。),现将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发于论坛,供各位看官参详。本人水平有限(仅一介民工),文字表达可能繁琐或不清,望见谅!

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

       本人于2010年10月初通过应聘进入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并白纸黑字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其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的厂区建设,名曰“河南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2010年10月7日抵达河南,2011年4月22日因接连事故而丧失劳动力极度不安全感,手术后第6天独自一人“逃”回平阳。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当地共4人,分别是河南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L某,负责综合事务的D主任,电工小M,还有本人。

       在职期间,本人起早摸黑,自定无休息日,平时严于律己,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各施工环节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追究”,处理问题严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但因多次涉及关键工程质量的要求得不到实施,共5次提出辞职不干。就工程本身详细情况在这里不便多说,但如有必要本人愿公开18次工作记录和所有数据、照片及相关信息。

一、现就乔治白2012年2月11日版本的《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做逐条驳斥如下:
(一)
谬:陈先生擅自受施工方邀请一起外出吃饭(据说当时陈先生喝了六罐啤酒),酒后在返回住处途中骑电瓶车摔倒。
驳:是喝酒了,没错,在此深刻自我检讨,再争论酒力或者有没有醉已无意义。同时向乔治白报告,本人还“擅自”不下十几次陪当地政府的质监部门及各方主体单位吃饭,拼着小命喝白酒。平时吃米饭的我中午宁愿不在工地,跑到外面找馒头吃。但“擅自”受施工方邀请这唯一一次,本人承认错误,去也是“事出有因”,更绝非单纯地“酒后在返回住处途中骑电瓶车摔倒。”。
2011年3月20日当天详情如下:
1、12点左右,施工方L某非常诚恳地就前几天的事(3月14日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十来人对我进行围攻。)对我说道歉赔不是,并承诺一定整改好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邀请我出去吃个便饭,本人为缓解前几天双方紧张气氛,顾全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与施工方L某、L2某及监理方J工共4人 ,在某路边小饭店点几个小菜,本人喝4灌330ml青岛啤酒花了3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要施工方、监理方一定要把好工程质量
2、15点09分35秒,接法人代表L某电话,问在哪里,答曰与施工方吃饭,后结束饭局,4人一起回工地;
3、15点21分00秒与15点39分35秒接两个来自快递公司的电话,要去拿包裹(包裹为TC10085裂缝观测仪,为了楼板裂缝这事,我跑遍商丘市买不到这东西,只好自掏腰包从北京邮购。),快递公司位于虞城县人民路,来回工地8公里左右,我独自骑着电瓶车正常地去正常地回
4、回来后,试了试这个仪器,然后整个工地逛一圈,16点47分~51分在浇筑混凝土的宿舍楼四层梁板(东南半部)拍照4张;
5、17点20分左右回到办公室整理东西,回住处吃饭,骑电瓶车出工地约200多米(河南木兰府酒业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失去意识,后倒在距木兰府酒业厂区约200多米远的路边(后来别人告诉我的),完全清醒过来已经是第二天,躺在住处的床上,头痛不止,眉毛处缝5针
附1、2011年3月20日部分通话记录:
1.jpg
附2、16点47分~51分在浇筑混凝土的宿舍楼四层梁板(东南半部)拍照4张:(这里取一张,其它略)
2.jpg

(二)
谬:但事后陈先生以要自己“破财消灾”的迷信思想为由,向公司要回了医疗发票,拒绝公司为其负担的医疗费。
驳:没想到第二次出事手术后,躺在病床上苦中作乐说的“破财消灾”,竟然可以用在这里,乔治白“有才”;成废人后,2011年4月22日彻底离开河南,向D主任要回约800元的发票;

(三)
谬:陈先生擅自与施工方一起吃饭,有悖监理人的职业规范和做人的道德。
驳:本人的职业操守和为人道德“无需自证”,任由他人评断,自己做到无愧于心即可。现在乔治白这么说,十倍伤于本人的断骨之痛

(四)
谬:不慎被商丘到夏邑的营运班车(大客车)撞倒。
驳:2011年4月14日15点26分接快递公司电话去虞城县人民路拿快递。16点50分左右,在返回工地的路上在一大转盘处被商丘开往刘堤圈(属夏邑县车站镇)的一中巴车(类似于平阳到飞云的客车,我认为应该属于“中型客车”)撞了,后由救护车送至虞城县公疗医院,拍片显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要做开刀手术。本人考虑该医院条件简陋(拍片的房间还在刷涂料,拍片的床脏的躺都躺不下来,住院的房间垃圾成堆,床上全都是瓜子壳),随即要求转院,后转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五)
谬:此次医疗费用15000元全部先由公司垫付,
驳:不是全部,虽然那肇事人从来没有出现过,在本人住院期间,D主任从虞城县交警大队拿了两次5000元,2012年2月12与D主任确认是一次。待乔治白愿与本人谈工伤事宜,余款自然解决。

(六)
谬: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因横穿马路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应按规定在3个月后伤情稳定时再处理,陈先生对此很不满意。
驳:2011年4月21日虞城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虞公交认字[2011]第041401号),4月22日亲自去交警大队没给,04月26日被电话告知认定书前几天已经拿过来了,本人很不满意的是认定书上明显与事实不符,竟然不跟当事人联系也拿过来,并就异议的地方告知乔治白。8月8日终于联系到交警大队,电话口头就认定书上的异议告知警察叔叔,警察叔叔表示怎么现在才讲,表示仍可提出复议报告。8月9日正式提出复议报告,后死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
关于部分异议陈述如下:
1、肇事车辆认定书上说是大型客车(乔治白同样多次特别注明是大客车),可实际是中巴车(类似于平阳到飞云的客车,我认为应该属于“中型客车”)

2、肇事司机记得是30多岁的年轻人,认定书上是1960年生的50来岁的人;
3、认定书上说我“左拐弯下路”,当按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真是左拐弯,那么被对面过来的车撞的应是人的右边,但我被撞的是左边,是左锁骨粉碎性骨折;
4、认定书上说我“未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本人行至
事故地点,停于路边等候,主观判断左右无车,骑非机动车慢吞吞地走过马路中间了,依然被撞。

(七)
谬:
5月27日,陈先生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回到了平阳。
驳:手术后第5天(2011年4月21日)出院,即宣告要会平阳。4月22日中午“擅自”受法人代表L某邀请,与D主任、电工小M4人吃散伙饭,19点25分独自一人拖着废手踏上商丘开往杭州的火车。23日转杭州到瑞安的汽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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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谬:虞城县交警部门多次催促陈先生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陈先生均予以拒绝,至今事故尚未处理。
驳:仅2011年8月8日一次,8月9日提出复议报告,后没有任何回应。

(九)
谬:
公司按陈先生的意愿也向虞城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侦查结论是:纯属交通事故。(公安局称杀手不可能雇佣定向载人大客车作为谋杀的工具)
驳:如真有报案,公安局循例按正常情况应该联系当事人,听听当事人怎么讲。此外,据称乔治白还向平阳公安局报案,恢复本来已经删除的帖子(为本人2010年7月18日发),2012年2月11日又突然第二次删除,同样的没人联系我。

(十)
谬:
因陈先生本人不愿意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出,而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一直作为临时有偿帮忙的形式。
驳:
1、白纸黑字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过合同;
2、社保因为本人的建造师关系,必须在原单位,不可能为了来乔治白,把建造师给注销了,它属于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在本人的应聘简历上特别注明,并口头告知,到河南后又多次告知,后依然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指出的是社保与劳动合同并无关联,法律支持多重劳动关系;
3、本人的工资是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的,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交给平阳县地方税务局昆阳税务分局。

附:工资记录
2010年10月份工资:4439.75元;
2010年11月份工资:4877.50元;
2010年12月份工资:4877.50元;
2010年年终:         20000.00元;
2011年1月份工资:  5710.50元;
2011年2月份工资:  5710.50 元;
2011年3月份工资:  5710.50 元;
2011年4月份工资:  5710.50 元。

4.jpg
附:向平阳县地方税务局昆阳税务分局缴纳个人所得税7个月1678元。(注:身份证号码与缴纳款符合,姓名不符,按税务分局的人说是乔治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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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8: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2011年3月7日~2011年4月23日两次“事故”的前前后后:
3月7日:循例向平阳这边发工作记录(编号为No16、No17),主要涉及办公楼二层梁板(西)裂缝问题,表现为99%以上的板出现贯通性裂缝。
       对于产生这个裂缝原因多重复杂,其前因是施工方蛮干连夜强行填土方高达1.9m。
       就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是我一个人在乱说,请看下面两帖:(必须指出的是,该帖是本人出事前向同行们的求助,发帖时间为2010年3月9日)
http://bbs.zhulong.com/detail7618626_1_1.html
http://bbs.co188.com/content/2265_3218950_1.html
3月8日:施工方突然擅自叫来设计方Z某、监理方C某,对办公楼二层梁板(西)裂缝问题走了个过程,毫无专业仔细查看,忽视问题的严重性,但本人依旧站在保工程质量的立场上事实描述现状,要求分析原因,做加固处理。
3月9日:在各方主体单位对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案未取得共识下,施工方出具处理方案,本人签署书面反对意见,但施工方强行连夜“突击”做涂抹掩盖事实处理。(见工作记录No18)
3月10日:发现施工方如此恶劣之行径,立即开出停工令,并征求法人代表L某的意见,L某竟然说“不要闹笑话了”,本人无奈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向L某“请假”三天(3月11日、12日、13日),等14日L某回到工地一同处理该质量事故及施工方蛮干的恶劣行为。
3月14日:惊现施工方对办公楼二层楼板下表面也进行了涂抹掩盖事实,本人当场提出严正反对,引发施工方十来人对我进行围攻,法人代表L某在场不做声。
3月15日~18日:施工方与法人代表L某均不来工地,发生质量问题不处理,还掩盖,扬言罢工。后为了工程建设继续进行开展,大家各方和解,但我的要求这楼板开裂的质量问题还是要处理的,施工方也同意,于是施工方回来继续施工。
3月20日:
1、12点左右,施工方L某非常诚恳地对我说道歉赔不是,并承诺要整改好此质量问题,邀请我出去吃个便饭,本人为缓解前几天双方紧张气氛,顾全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后与施工方L某、L2某及监理方J工共4人 ,于某路边小饭店点几个小菜,本人喝4灌330ml青岛啤酒,花了3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要施工方、监理方一定要把好工程质量
2、15点09分35秒,接法人代表L某电话,问在哪里,答曰与施工方吃饭,后结束饭局,4人一起回工地;
3、15点21分00秒与15点39分35秒接两个来自快递公司的电话,要去拿包裹(包裹为TC10085裂缝观测仪,为了楼板裂缝这事,我跑遍商丘市买不到这东西,只好自掏腰包从北京邮购。),快递公司位于虞城县人民路,来回工地8公里左右,我独自骑着电瓶车正常地去正常地回
4、回来后,试了试这个仪器,然后整个工地逛一圈;16点47分~51分在浇筑混凝土的宿舍楼四层梁板(东南半部)并拍照4张;
5、17点20分左右回到办公室整理东西,回住处吃饭,骑电瓶车出工地约200多米(河南木兰府酒业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失去意识,后倒在距木兰府酒业厂区200多米远的路边,完全清醒过来已经是第二天,躺在住处的床上,头痛不止,眉毛处缝5针;
3月25日:施工方L某拿着一包信封的钱,来我住处,说法人代表L某大骂他们了,并承认工程以前存在的问题,要本人长期以来一直在追的取芯事宜“高抬贵手”,我婉言拒绝,工程非儿戏,他走后,我按实情告知法人代表L某,谁知法人代表L某直接找施工方L某,让我何以自居,更加不安。
3月27日:伤口拆线后,第4次辞职不干,回到平阳家中。
3月31日:在平阳的乔治白办公室,同C某、L某谈话,本人如实陈述不去河南的原因,C某不分青红皂白的拍桌子,扔书。后又要本人再去河南,定的方案是“支持我一再坚持的“取芯”,解决以前存在的问题。”
4月1日:重新去河南商丘。
4月2日~4日:我与法人代表L某在工地办公室就“取芯”的具体事宜讨论数天,我的要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取芯”,4日,最后谈不拢,L某发火,本人第5次提出辞职不干,踏上15点34分的火车去郑州看朋友。没想到L某直接开车到郑州截我回去,但我为了工程质量的底线还是保留的,即我要对“取芯”全过程进行监控。
4月12日:终于对存在问题的各个部位“取芯”实体检测,我对每个试件进行标记并拍照留念,检测单位表示试件要养护3天,按时间推算(扣除星期六、日),我计划4月18日去郑州亲自督看试压取出来的试件。
4月14日:15点26分接快递公司电话去虞城县人民路拿快递。16点50分左右,在返回工地的路上在一大转盘处被商丘开往刘堤圈(属夏邑县车站镇)的一中巴车(类似于平阳到飞云的客车,应该属于“中型客车”)撞了,后由救护车送至虞城县公疗医院,拍片显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要做开刀手术。本人考虑该医院条件简陋(拍片的房间还在刷涂料,拍片的床脏的躺都躺不下来,住院的房间垃圾成堆,床上全都是瓜子壳),随即要求转院,后转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4月16日:上手术台,做内固定。
4月21日:在高度不安全感下,提出出院,家人也确实非常担心,并明确告知要回平阳。
4月22日:中午擅自受法人代表L某邀请,与D主任、电工小M4人吃散伙饭,19点25分独自一人拖着废手踏上商丘开往杭州的火车。
4月23日:转杭州到瑞安的汽车回家。

三、第N+6次向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提本人之要求:
1、要工伤;2、要说法。
同时:请把本人签署过的,本该给劳动者一份的劳动合同给我。


陈万里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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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9: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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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0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东?看不懂啊
LZ。。。。。。不懂
路过

点评

请查看31楼与32楼,谢谢。  发表于 2012-2-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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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0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老子看糊涂了  大客车和中型客车也要废话这么多  写一堆没意义的   搞不懂楼主想干什么  
有没有劳动合同都是事实劳动关系,摆明楼主并不想走法律途径, 要的是社会舆论。
引来社会舆论之后,楼主想要什么说法? 还是弄不灵清
让施工方承认谋害你?   通话记录是证据?
作为监工陪施工方喝酒,还苦口婆心劝施工方,这简直是本末倒置,你这样求生拜佛的态度,把监工的脸都丢尽了!
那整这么多字是想要乔治白养你下半辈子?   
问题是全篇只看到楼主你整一个太监急

火大,浪费这么多时间,看这么无聊的大论。



点评

谢谢您的指教,虽然部分不同意您的言论。本人非常希望走法律途径,但必须是“实事求是,不玩假的”,劳动局也去过多次,无果。  发表于 2012-2-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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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0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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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1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兰鹄 于 2012-2-16 17:12 编辑

导火线~
贯通性裂缝的楼板: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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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鸿门宴和乔治白有什么关系?是你领导强烈要你去?第二,你喝了酒还上班,是你不对,第三,什么叫不可思议的被车撞,你的意识是有人故意撞你?  反正是说的不清不楚!要说你就说个清清楚楚,打什么 引号!{: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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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8: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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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9: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Y3010 于 2012-2-16 20:01 编辑

看了半天那么多蚊子,总算让我找出了两个事件多共同点。LZ都是在骑电瓶车的时候发生事件多,{:soso_e120:}LZ是不是汽车技术不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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