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不平氏

鳌江城建监察大队乱作为引起公愤(90楼精彩点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8 1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坎坷有人生 发表于 2011-8-18 10:27
你是哪里的葱。他说的是实话,也说明政府机构那些当官的官官相互,还任由自己的衙内来说三道四,已经没有 ...

你是说现在政府需要这样的SB队长来给大家伙爆点猛料是吧?
你也承认了这是违章,因为这是违章,无论谁举报,什么原因举报,他都得拆!
就是你举报,他也得拆,是不是?
拆好了他是不是要把你举报的这事告诉违章的人啊?

他把这个镇委领导说出来就是他的不对,这样的SB队长是不是该撤!大家说说!
今天他把镇委领导私人的原因告诉违章者了,明天他把你的举报告诉违章者呢?你会不会说这队长是好人啊?
还TM爆粗口骂我,我看你才是SB!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18 18:47
矮油,就是用词恰当些就好了莫,没事没事,别爆粗。  发表于 2011-8-18 14: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后台没人,这点是肯定的,否则为什么几十条违章围墙就拆他一条?本人的观点也支持城建拆除,但是一定要做到一碗水端平,这样大家就无话可说了。

点评

一碗水端平,要到什么时代啊?  发表于 2011-8-18 17: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队长真说了这样的话,那他悲剧了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18 18:49
队长也没有办法,我个人支持他讲真话,怕就怕他以后会不会被指使的领导暗算,说他不忠心。政治的事情讲不清楚的,还是不要说他,否则他会更惨的,谢谢了  发表于 2011-8-18 12:2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2: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法的拆违行动,不支持以领导意识进行的拆违行动。

点评

支持各种拆违行动  发表于 2011-8-20 21: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敖江镇委的一位亲戚居住在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2: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有一天,几十辆汽车在道路左侧逆向等待通行,一交警过来,前面的车子不抓,后面的车子也不抓,跑到中间抓了你的车子要罚款又扣分,你说冤不冤,是不是该同情?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21 11:16
不冤,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11-8-20 21: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就是披着合法执照的流氓,只拆一家不公平,城管的车子每天放在门口挡住了人行道和马路怎么就不见什么执法部门去管理呢?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18 18: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3: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1993年至今、各户为了绿化及防盗,陆续自筹资金,整理了河坎、各建一条1米高的围墙。虽不合法,但有一定历史原因造成,从目前布局来看,确实不能作消防通道作用。问:为什么挑一条即不影响消防,又不妨碍交通的围墙要强制拆除……该负责人一时语塞,最后坦言:是敖江镇委的一位亲戚居住在此,她想独自一人自由出入两条通道,上午已经打了一个早上电话,其实我们也很无奈!

防盗又不影响消防也不影响交通,又增加了美观,何乐而不为呢,那邻居脑子被雷打了,说白了还是私心。

点评

举双手赞同: 2.5
举双手赞同: 0
  发表于 2011-8-21 07:59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18 18: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3: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平氏 于 2011-8-18 13:55 编辑
额。很邪恶 发表于 2011-8-18 11:21
别人都只有小小的一块做出去,你却把后面整个拦起来,供自家做花园,确实影响了整个周围邻居,就要拆,如果 ...


每个都在自家后院做围墙,谁也不例外,并没有妨碍谁。

点评

举双手赞同: 2.5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1-8-21 11:16
举双手赞同: 0
  发表于 2011-8-21 08:2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7-18 17:07 , Processed in 0.06776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