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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雅河人家

为什么建好五个多月的雅河人家小区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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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2: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我顶。{: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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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2: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下关系,应该是业主针对开发商,开发商针对五号楼业主,五号楼业主针对政府
大家要是理不清关系,比如说业主把矛盾针对到五号楼业主身上,房开就乐了
我反正不管他什么时候交房,反正你违约了,就准备付违约金吧,开发商你不想付,要么去告政府,要么去告五号楼,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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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事实清楚,用地范围明确,某些人看到雅河小区漂亮就想共享,竟然编出种种理由刁难别人,这样的邻居可恶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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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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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别以为合同上写万分之2就是万分之2的违约金,只要我能举证万分之2不足补偿违约损失,我完全可以按照自个的方式算,比如说,银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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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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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偶不住雅河小区,可是“5号楼”有点强词夺理了,用地面积应以土地使用证核准面积为准!公共通道不是想围就围,合法围墙不是想拆就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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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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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东是一个方向的帖子,你的想法虽然有道理,但太天真了,现在还有什么事情还按道理来办啊,如果按道理来办,我们去年就应该完整的拿到钥匙了。至于你说的开发商赔偿问题,请你仔细阅读下合同,里面有一条如果是他人原因造成的推迟交房,开发商是不赔偿的,(虽然我们认为推迟交房,责任在开发商,应该赔偿,但开发商态度也很明确了,是他人原因造成的,我们与开发商对赔偿问题肯定要法庭上见的),如果我们业主现在不团结起来,积极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等到政府内部协调好了,造成既成的事实,吃亏的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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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4: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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